《處理投匭人奏》是唐代李渤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處理投匭人奏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李渤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處理投匭人奏
應進狀人論事,大者請分析聞奏,次者請申中書門下,小者請各牒諸司。諸司若處理不當,復來投匭者,即請具事繇聞奏。如投匭人有欺枉,責問得情狀,請本罪之外,更加一等。又寶應元年六月敕,如有告密人登時進狀,分付金吾留身待進止。今緣匭院無械繫之具,忽慮凶暴之徒,難以理制,請勒安福門司領付金吾仗留身,然後牒送御史台京兆府,冀絕凶人喧競。
作者簡介
李渤(773—831)字潛之,號白鹿先生,行十,洛陽(今屬河南)人。早年隱居廬山,徙嵩山,憲宗元和九年(814)召為著作郎,敬宗時官至給事中, 因直言觸怒權要,出為桂管觀察使。文宗大和中召拜太子賓客,卒贈禮部尚書。新、舊《唐書》有傳。 《全唐詩》錄詩5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