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頭花燈

虎頭花燈是惠州市龍門縣鶴湖虎頭村的獨特燈彩藝術,是每年農曆元宵節期間當地民間吊燈習俗的重要載體。據清鹹豐《龍門縣誌》卷三風俗篇記載,“上元張燈,或為花草蟲魚龍馬之像,或為人物故事,運機能動。有絕妙逼真者,簫鼓喧闐,自夜達旦。生子者,是夕盛為酒饌,延族屬燕飲於祠。以齒序曰‘飲燈’。越夕族屬合酬生子者曰‘酬燈’。現主要分布於惠州市龍門縣永漢鎮鶴湖虎頭村,以及麻榨鎮、龍華鎮、龍江鎮、平陵鎮,並流傳至鄰近從化、增城、佛岡、博羅等地。

2015年11月,龍門縣虎頭花燈列入廣東省第六批非遺名錄。2018年12月,龍門上燈習俗列入惠州市第七批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頭花燈
  • 分類:燈彩藝術
  • 批准時間:2015年11月
  • 非遺級別:廣東省
作品簡介,創作背景,

作品簡介

虎頭花燈以竹、線、紙為主要材料。其製作主要包括了扎架、卷制燈帶、製作燈斗與鳳雞、剪刻彩紙、裱糊組裝等5道工序。虎頭花燈的造型獨特,體型碩大,高4.6米,寬1.1米,整個燈體須由寶蓋、三個圓球體、以及長長的燈帶所組成。由於虎頭花燈是用於“報丁”的莊嚴場合,故在規格和制式上都有明確規定。其外形為六邊形垂直式稜柱體,整體結構分為上、中、下三托,以一個寶蓋連著一個圓球體為一托,象徵人的輩份,分別代表父、子、孫三代,寓意能代代相傳,子孫滿堂。三個圓球體上面的三個寶蓋,其直徑由上到下分別為1.1米、0.9米、0.7米。均呈等邊六角形,被民間比喻為“天”,且一半代表著“福”,一半代表著“祿”,寓意上天會賜給福與祿。寶蓋四周均裱以黃、紅、綠、紫的彩色花邊,鮮麗奪目。三個圓球體直徑分別為1米、0.8米、0.6米,其骨架的每一面都要呈現五角星形。它們自上而下依次象徵太陽、地球和月亮。在上托寶蓋下還吊掛有一個紅身彩尾的雄性鳳雞,象徵新生的小男孩,寓意吊燈添丁。燈帶裝飾多是虎頭花燈的另一特點。整個燈體共綴掛有48條燈帶,三個圓球體即均勻地吊掛著如繽紛垂廉般的燈帶。其中第一托寶蓋均勻掛著“閒帶燈帶”“菊花團燈帶”“公仔牌燈帶”“上下蓮花燈帶”各六條,第二托寶蓋掛著18條“閒帶燈帶”,第三托寶蓋掛著6條“閒帶燈帶”。這四種樣式燈帶分別象徵一年的春、夏、秋、冬四季。此外,整盞花燈還掛有紙制錐形燈斗9個,里放圓形小瓷碟,小瓷碟中間放著一枚銅錢和燈芯,稱為“上油燈”,寓意長長久久,九代同堂。

創作背景

據清鹹豐元年(1851)《龍門縣誌·卷三·風俗篇》記載,龍門村落上元(即元宵節)張燈,或為花草蟲魚龍馬之像,或為人物故事,運機能動,有絕妙逼真者。簫鼓喧闐,自夜達旦。生子者,是夕盛為酒饌,延族屬燕飲於祠,以齒序,曰:飲燈。越夕,族屬合酬生子者,曰:酬燈。光憑該書記載,龍門上燈習俗就已存在上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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