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普通護照簽發指南

虎林普通護照簽發由申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市、縣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

基本介紹

  • 事項名稱:普通護照簽發
  • 受理時限:1個工作日
  • 收費項目:普通護照200元/本
  • 審批類型:行政許可
  • 審查時限:10個工作日
事項依據,收費依據,時限說明,辦理條件,辦理程式,審批材料,

事項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和出入境通行證簽發管理辦法》

收費依據

依據:《國家計委、財政部關於調整新版因私護照收費標準的通知》

時限說明

1. 一般情況:10個工作日;
2. 地處偏僻、交通不便或特殊情況:30個工作日;
3. 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5個工作日。

辦理條件

一、大陸居民因私事前往台灣探親、定居、訪友、接受和處理財產,處理婚喪及其他私人事務;
二、大陸居民前往台灣進行本企業的經貿交流活動;
三、大陸居民應邀前往台灣進行經濟、文化、科技、體育、學術等活動或者參加會議、進行兩岸事務性商談、採訪,以及執行海峽兩岸直航航運任務等。

辦理程式

一、申請與受理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由本人向所屬部隊駐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收到申請材料後,應當詢問申請人。對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應噹噹場受理;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受理普通護照的申請後,應當將申請材料報送具有審批簽發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進行審批。
二、審查與決定具有審批簽發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對符合簽發規定的,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部門的名義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審批材料

序號
審批所需附屬檔案材料名稱
1
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在居民身份證領取、換領、補領期間,可以提交臨時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及複印件(戶口簿第一頁、本人內容一頁,身份證正反面);
2
未滿十六周歲的公民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由其監護人陪同,提交其監護人出具的同意出境意見、監護人的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護照及複印件;
3
屬於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申請普通護照,還應當提交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
4
現役軍人申請普通護照,應當由其所屬部隊駐地的受理機構受理。應提交近期免冠照片一張以及填寫完整的《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表》、本人的身份證件、本人所屬工作單位或者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管理許可權審批後出具的同意出境證明。
註:請仔細閱讀告知單內容,並將材料準備齊全後點擊下一步開始申請。須送達原件的材料,按照一次性告知單中的郵寄地址郵寄或者送達到雞西市公安局。
須送達原件的材料,按照一次性告知單中的郵寄地址郵寄或者送達到雞西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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