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水務局

虎林市水務局

根據《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虎林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19)61號),制定本規定。

虎林市水務局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虎林市水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雞西市委和虎林市委關於水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水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水務局
  • 辦公地址:虎林市虎林鎮安樂街4巷2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市水利發展規劃,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組織編制全市水資源規劃、許可權內流域和區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洪規劃等水利規劃。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
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全市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許可權內河流以及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按規定製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全市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具體安排建議並組織指導實施,按規定許可權審查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本級財政資金安排建議並負責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
(四)負責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有關工作,負責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負責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組織擬訂有關標準。組織實施用水總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許可權內水文工作。負責對江河湖庫和地下水實施監測,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
(七)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水利基礎設施網路建設。負責全市許可權內江河湖泊及河口的治理、開發和保護。負責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依法依規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
(八)負責監督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組織許可權內水利工程驗收工作。
(九)負責水土保持工作。擬訂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指導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十)指導農村水利工作。組織實施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負責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協調牧區水利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改造和水電農村電氣化工作。
(十一)負責許可權內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和仲裁水事糾紛,負責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負責全市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農村水電站的安全監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
(十二)負責水利科技工作和協調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監督並組織實施水利行業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水利統計工作,指導全市水利隊伍建設。組織指導、監督執行有關防護標準及水務系統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承擔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調度督導、檢查考核,落實河湖長確定的事項。承擔市河長制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水務局應切實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領導分工

張少華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水務局黨政全面工作
李樹東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機關日常政務事務、信訪穩定及後勤工作
肖福軍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落實綜合防災減災工作、水政水資源管理、水庫堤防管理工作。
黃建國 副局長、黨組成員,負責水利改革、小型農田水利建設、水土保持工作。
王兆慶 主任科員,負責河長制工作、灌澇區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編制水利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財務管理、資產管理、水利資金監督管理,統籌協調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二)水利管理股。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指導水利行政許可工作並監督檢查。承辦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組織指導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協調水事糾紛,查處涉水違法事件。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量分配、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負責區域內重大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水文水資源監測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城市污水處理回用等非常規水源開發利用工作。承擔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審核許可權內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的編制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建設方案審查制度。組織編制全市洪水乾旱防治規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水情旱情預警工作。指導監督水利工程安全運行,水利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開展全市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承擔全市河湖長制組織實施具體工作,擬訂管理制度,監督工作落實,組織實施考核,落實市總河湖長和市級河湖長會議確定事項。負責水利科技工作和協調外事工作。
(三)水利工程建設股。擬訂全市水利規劃,組織編制水利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許可權內水利基本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組織水利建設項目合規性審查工作。指導全市水利工程建設管理,提出水利基本建設投資安排建議,組織實施中央和省級水利建設投資計畫。指導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質量監督和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組織許可權內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四)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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