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林市文化廣電體育局是虎林市政府部門,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管理地方專業劇團建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虎林市文化廣電體育局
- 地點:虎林市
- 類型:職能機構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地址:黑龍江省雞西市虎林市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雞西關於文化藝術、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著作權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體育工作的政策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育、廣播影視、新聞出版領域的改革。
(二)負責、管理文化藝術事業、體育事業,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全市重大文化、體育活動;指導、管理地方專業劇團建設。
(三)推進文化藝術、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市文化、廣播影視基礎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扶助農村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
(四)擬訂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文化藝術、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
(五)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擬訂社會文化事業的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六)指導、管理圖書、文化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指導全市圖書館建設和文獻資源的開發、利用;組織推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負責全市電影發行放映事業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八)指導和協調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的科學技術研究和開發套用;貫徹執行有關政策和技術標準。
(九)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十)管理全市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發展態勢,管理和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對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
(十一)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管理;指導、協調、推進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十二)負責文物保護、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執法職責,指導文物、博物館的業務工作。
(十三)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審核和審批全市重點文物的發掘、維修項目,審核、申報全市重點文物保護單位。
(十四)依法對文物流通進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處理文物保護的重大問題;對查處的盜竊、破壞、走私文物的案件提出處理意見。
(十五)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影電視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監查其內容和質量;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進口和收錄管理。
(十六)審核申報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轉播機構、電視劇製作單位的建立和撤銷;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七)按照國家和省的統籌規劃,對全市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並管理;落實廣播電視專用網的具體政策、規章和技術標準,指導分級建設和開發工作;受信息產業部門委託,編制廣播電視專用頻段的規劃,指配廣播電視頻率(頻道)的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
(十八)負責全市印刷業、出版物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違規出版活動,負責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十九)按許可權負責著作權管理的有關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查處著作權侵權案件。
(二十)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管理,負責省內報刊社、通訊社駐市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監管,組織查處新聞違法活動。
(二十一)組織協調全市“掃黃打非”工作,組織、協調、督辦、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二十二)擬訂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交流項目計畫;組織管理全市文化、廣播影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十三)指導和配合各部門、各行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統籌規劃全市民眾體育發展,貫徹全民健身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制度建設。
(二十四)統籌規劃全市體育競賽,承辦國家、省級比賽。按許可權負責國家運動員社會體育指導員等級審核、報批等相關工作。
(二十五)統籌規劃全市競技運動項目的設定與重點布局,研究和指導優秀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落實奧運爭光計畫。
(二十六)貫徹中央和省市有關體育涉外方針、政策,開展國際間的體育合作與交流,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七)協同有關部門規劃全市體育設施建設布局,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八)擬訂體育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發展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發行管理。
(二十九)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