蘿北縣人事局

負責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辦督查;負責有關會議的組織、文電管理、公共關係、信息綜合、秘書事務、文書檔案、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聯絡接待、保密保衛、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研究制定人事人才信息管理及網路規劃、標準,組織指導信息系統建設;負責有關檔案起草、印刷、印發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蘿北縣人事局
  • 地點:蘿北縣
  • 屬性:非盈利
  • 性質:政府部門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局設5個職能股(室):
(二)考培錄調股
1、負責貫徹並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考試錄用的政策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國家公務員錄用計畫並組織實施。
2、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考核、職務升降、職務任免、交流、競爭上崗、培訓、迴避、紀律、獎勵、懲戒、申訴控告,辭職辭退等政策法規;指導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證的登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承辦縣政府副局級以上職務公務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3、負責軍轉幹部的安置和管理工作。
4、負責人事爭議仲裁和學歷認定工作。
5、負責一般幹部的調配和檔案的管理工作。
6、負責鄉鎮事業中心的綜合建設工作。
7、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8、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勵工作和公務員的培訓工作。
9、負責省級以上勞動模範享受待遇的審核工作。
10、負責幹部統計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
1、貫徹執行並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和工資性津貼、補貼制度和標準;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的巨觀規劃和巨觀調控措施;負責實施新參加工作人員工資定級,轉業復員退伍軍人工資待遇和機關、事業單位調動、受處分等人員的工資待遇;組織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崗位考核發放崗位證書;負責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和工資的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檢查知道全縣工資工作。
(四) 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對專業技術職務設定進行巨觀管理,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監督、檢查、指導職稱考試工作;負責全縣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推薦和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工作;組織全縣國家級有突出貢獻專家的選拔和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綜合管理農民職稱工作;研究制定全縣繼續教育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學科帶頭人梯隊和考核管理工作;負責“百、千、萬”人才的選拔及管理工作。
(五) 目標責任制工作辦公室
1、組織建立全縣目標責任制管理的年度指標體系;制定全縣目標責任制考核實施方案。
2、審核確定各被考核單位目標制定情況;對全縣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全縣目標考核進行評比驗收;上報縣委、縣政府,研究通過後,通報全縣。
3、協調各有關部門,努力完成好市下達的目標任務。
三、編委辦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和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政策和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2、研究擬定行政管理體制與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和各鄉鎮機構改革方案。
3、研究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和其他各部門的職能配置與調整;協調縣委各部門之間、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縣委各部門和縣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其他部門之間、縣直各部門與鄉鎮之間 的職責分工。
4、審核縣委各部門、縣政府各部門(含縣政府駐外機構)的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股級領導職數以及縣人大、縣政協、縣法院、縣檢察院、人民團體和鄉鎮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股級領導職數。
5、研究擬定全縣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審核縣委、縣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批縣直各部門及鄉鎮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立、人員編制和股級領導職數;審核報批科級事業單位的機構設立;負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其他重要事項。
6、負責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工作研究制定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辦法。
7、研究制定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管理辦法;負責縣政府審批的議事協調機構和臨時機構的日常管理工作。
8、監督檢查各部門、各單位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法情況。
9、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貫徹執行人事管理的政策、法規,對全縣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編制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和工資計畫,負責有關統計工作。
(二)研究擬定全縣人事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和人事行政複議事項;協調指導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人事制度改革;參與進行機構編制、行政管理體制的研討。
(三)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隊伍建設的規劃和有關政策的制訂;貫徹執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評定、考試制度;貫徹實施國家建立的專業技術人員和職業資格制度;對全縣專業技術職務設定進行巨觀管理;組織、指導、協調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定、考核、及聘任工作負責全縣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審批;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隊伍建設和繼續教育的政策、法規並組織實施。
(四)完善國家公務員制度,貫徹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工作。
(五)制訂合理人才流動政策,培育、指導、人才市場;代縣政府負責機關工委所屬的政府各部門股級幹部的任免;承辦縣政府任免和提請縣人大任免公務員的具體工作;辦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動手續。
(六)負責管理審批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試及資格認定工作。
(七)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病退、退職的認定和審批工作負責管理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福利工作;不斷完善機關、事業單位的福利制度。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工齡的認定工作;協調管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離休、退休和退職工作。
(八)負責全縣國家指令性的軍隊轉業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九)負責全縣目標責任制的具體工作;負責縣委、縣政府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的目標責任制考核的綜合協調和年終評比工作。
(十)綜合管理縣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獎勵辦法;審核以縣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人員,協調各部門的全縣性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與申訴控告工作,綜合管理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全縣智力引進;開闢智力和項目的引進渠道。負責人事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代縣政府管理縣行政幹校。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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