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陵縣第十國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領導小組

蘭陵縣第十國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領導小組,是由學校領導、班主任組成的評審組,成立於2022年9月,負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具體組織和審核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陵縣第十國小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審核領導小組
  • 成立時間:2022年9月
組織成員,主要職責,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認定程式,認定方法,

組織成員

組長:劉廣啟
副組長:石濤
成員:高合鋒張述軍彭海勇盧剛王鑫劉波
各班班主任

主要職責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

根據規定,優先資助下列對象: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
2.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職工證》、《低保證》的學生;
3.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
4.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
5.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
6.因天災人禍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
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由班級、年級、學校按相關規定逐一審核認定。

認定程式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式
(1)班主任通過班會或發放告家長書,學校通過公示欄等方式,將資助的有關政策和辦法告知每一位家長。
(2)符合資助條件的學生家長帶證明材料主動到班主任處申請。
(3)各班級評議小組進行資格初步審查,符合條件的學生填寫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申請表等相關材料。
(4)學校按困難排序將擬資助學生名單在學校公示欄等醒目位置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後,上報資助中心。

認定方法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採取量化評分的方法,從“家庭經濟狀況、學生消費情況、家長道德品質”三個方面進行,根據由高至低的順序進行排序。
(一)家庭經濟狀況50%
1.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父母持《特困職工證》、《低保證》的學生;無生活來源、無法定贍養人或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的孤兒;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家庭經濟困難的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因天災人禍等特殊原因造成家庭重大經濟損失、家庭成員患有重大疾病等造成經濟特別困難的家庭學生。具有以上情形之一者50分。
2.其他經濟困難家庭的學生。評審小組可根據該學生家庭經濟狀況酌情給分,家庭經濟狀況好的不給分。
(二)學生消費情況20%
1.消費行為極為簡樸(15-20分)
2.消費行為較為簡樸(9-15分)
3.消費行為不簡樸(0-9分)
(三)家長道德品質30%
1.誠信守約,不無故拖欠學校有關費用(15分);
因家中經濟困難未按時交齊有關費用,但能按承諾時間繳清有關費用的(10分);不誠信守約,未按規定時間及時繳清有關費用,惡意拖欠的(0-8分)。
2.積極配合學校、班級工作,積極參加學校與班級活動,樂意為學校與班級服務,抓好學生的思想教育和學習活動(積極配合10-15分,較好5-10分,一般5分)。凡弄虛作假、套取騙取資助經費的,經查實後資助資格一票否決,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情節嚴重的予以紀律處分,觸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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