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蘭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蘭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市城市管理局、市綜合行政執法大隊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谿市綜合行政執法局
  • 辦公地址:蘭谿市蘭江街道橫山路1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工作,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推進跨部門跨領域綜合行政執法,牽頭協調和解決“部門專業執法+綜合行政執法+聯合執法”體系建設中存在的問題,研究提出推進和完善全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方案並督促落實。負責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組織起草本市實行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相關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具體實施。
(二)承擔市綜合行政執法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牽頭完善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執法協作配合機制,明確職責許可權劃分,並監督實施。協調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相關業務主管部門執法配合有關事宜。承擔市場監管、生態環境保護、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等領域間和領域內相關部門間的執法協調。
(三)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市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組織制定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建設標準並督促落實。統籌推進全市綜合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負責實施“智慧城市管理”工作,加強與“基層治理四平台”的對接。協調和監督綜合行政執法範圍內的重大案件處置和跨區域執法工作。
(四)負責市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市城市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各項城市管理方案。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各成員單位、各部門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協調處理城市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和各部門在城市管理方面的關係以及在城市管理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引導和發動社會力量參與城市管理。
(五)負責編制城市管理髮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起草和實施有關城市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和管理標準,會同城鄉規劃主管部門編制實施城市設施、市容環衛、公用事業等專項規劃。參與城市建設項目設計方案以及初步設計的審查、竣工驗收以及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城鄉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和環衛行業指導工作。負責城區環境衛生設施的運行、維護和管理。
(七)負責市容市貌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戶外廣告、標誌(牌匾)及建築物、公共設施上張貼、張掛宣傳品的管理。負責城市道路的經營性占用管理。參與對城區停車場(點)的設定管理。
(八)負責全市園林綠化工作。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制定城市園林專項規劃。負責制定城市園林綠化管理標準和規範。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城市園林綠地系統規劃。負責城市園林綠化的建設、管理、監督與指導。負責城市園林綠化建設項目方案的審查。負責綠化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城區樹木移植(砍伐)、綠地占用等的審批。負責城市公園管理。
(九)負責城區內家畜家禽、犬類在公共場所的管理工作。
(十)根據國家、省、市有關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要求,集中行使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鄉規劃、環境保護、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土地和礦產資源、建築業、房地產業、人防(民防)、水行政、安全生產、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陸域漁政、林政、教育、商務、旅遊、價格、體育管理等21個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以上21個方面的全部或部分行政處罰權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的劃轉,按照“成熟一項、劃轉一項”的原則,根據中央和省、市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要求,由市政府向社會公告後確定。
(十一)承擔省人民政府決定的由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行使的其他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監督檢查、行政強制職權。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領導分工

局長:章立峰
工作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局黨委委員、副局長:鄭瑞明
工作分工:協助局長負責政務信息公開、後勤保障、行政許可、市容秩序、文明創建等工作,分管辦公室、城管(行政審批)科、市容環境中隊,聯繫蘭江中隊、永昌中隊、城管協會。
副局長:潘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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