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蘭州市第六十中學〔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成於2015年,協會是共青團蘭煉三中委員會領導下的有志願從事校園及公益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學生社團,是校團委領導全校志願者的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 外文名:Lan Lian No.3 Middle School Young Volunteers Association
  • 成立時間:2015年1月
  • 機構性質:團屬學生社團
  • 主管機構:共青團蘭煉三中委員會
  • 會 訓:奉獻、友愛、互助、進步
協會簡介,協會章程,協會管理團體,協會指導團隊,

協會簡介

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以“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為會訓。以發揚”實踐公民道德,弘揚奉獻精神”的青年志願者精神為辦會宗旨。以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組織和指導青年志願者服務活動,提高中學生的文明素質,推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建會思想。以規劃、組織志願者活動為協會任務。本著“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發揚自覺、自願、自主、自強精神”為工作原則。以立足校園,面向社會,服務社會。通過協會工作的開展,樹立良好的志願者形象,促進文明校風建設,創造良好社會環境,探討並充實志願者文化,開拓更廣闊的活動領域。
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成立於2015年1月,協會為蘭州市青年志願者註冊團體會員,接受共青團蘭煉三中委員會管理,由有志願從事校園及公益事業的在校學生組成的志願服務團體。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的定名為: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
第二條 本協會的性質是由志願從事社會公益與社會保障事業,自願為社會和他人提供服務和幫助的在校生組成的全校性團體,是非盈利性校園組織。
第三條 本協會統一使用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會徽。
第四條 本協會的宗旨:實踐公民道德,弘揚奉獻精神,倡導“奉獻、友愛、互助、進步”的青年志願者精神。通過組織和指導學生參與青年志願服務活動,培養青年學生良好的道德修養,提高青年學生綜合素質,為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和全面發展做貢獻。
第五條 本協會為蘭州市志願者聯合會一級團體會員,接受蘭州市直屬青年志願者服務隊指導;接受共青團蘭煉三中委員會管理。
第六條 本協會嚴格遵守《中國青年志願者協會章程》及相關制度、條例。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團體的意願;
(三)有吃苦耐勞、堅持不懈的精神;
第八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在學業和今後工作過程中,本協會可為其開據有關證明;參加校級以上活動者發放國家承認的志願者證;申請綜合測評,本協會可為符合要求的會員開具證明;其他權利。
第九條 會員須履行的義務: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活動,服從安排。
第三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
第十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召集和主持日常會議;
(二)組織和策劃日常活動;
(三)選舉和罷免各部部長;
(四)決定其他重要事項;
(五)會長在理事會中職務為理事長、副會長為副理事長
第十一條 組織機構
(一)本協會下設會長一名、副會長若干名
(二) 宣傳部、秘書處、組織部、活動部。每部設部長一名,副部長若干名(依本部實際情況設定)負責各部日常活動。
(三)各部部長為理事會理事
第十二條 各部基本職能:
(一)宣傳部:負責協會活動海報製作,新聞報導以及協會網路宣傳活動等;
(二)秘書處:負責協會日常活動的材料整理,新聞稿的寫作,財務支出等;
(三)組織部:負責協會日常活動的組織和對會員的通知以及人事管理等;
(四)活動部:負責協會日常活動的策劃與公關等;
第四章 獎懲辦法
第十三條 協會負責每學年的總結評比工作,對活動中和工作中表現突出的將授予 “志願者活動積極分子”、“志願者活動優秀組織者”稱號,並予以表彰獎勵,記入檔案。
第十四條 青年志願者協會成員如有違紀現象或在活動中表現極差,造成其他損害協會聲譽的不良影響,根據具體情況給予以下處分:
(一)警告;
(二)通報;
(三)情節嚴重者或通報次數在三次以上者,開除其會籍;
第五章 管理規章制度
第十五條 凡青年志願者協會人員,務必遵守以下十二條規定:
(一)青年志願者協會內部工作人員要嚴格遵守紀律,按時參加例會,不得遲到早退;
(二)各部工作人要嚴格履行自身職責,及時、準確的完成所承擔的工作,做到當天工作當天完成,不積壓、不拖延、不失誤;
(三)建立請示匯報制度,凡是責任範圍內的事情都應積極解決,解決不了的事要向上級請示。凡是部長(副部)交辦的工作,完成後必須逐級向上級匯報辦理結果,使工作銜接有序、有始有終;
(四)分派任務通知時,應及時回復簡訊,要回“到”還是“不到”,不到的要請假,對各項工作的建議,意見應及時提出,態度謙和,發現問題及時上報,不得拖沓;
(五)對於無故不出席協會(部門)會議、活動的同學或理由不充分者將給予一定的批評教育,對於態度不端正者、懶散的同學,令其在一定時間裡改正;表現惡劣的將責令其退出協會。
(六)參加會議時,一律到指定人員處簽到,除讓大家討論外,應保持會場安靜,不得交頭接耳,撥打手機,所有手機一律調成靜音或振動,保證會議有效進行。如有重要電話要接從後門出去接;
(七)要珍惜青協的榮譽,不做有損青協榮譽的事,要以青協而自豪,充分展現青協的生機和內部的集體榮譽感;
(八)每次參加會議儘量不要遲到,因故遲到或中途出場時動作要輕,不弄響座椅,以免影響他人。遲到超10分鐘的,會議結束要在全體人員面前說明理由並道歉;
(九)協會內部同學要互相幫助,遇到分工到自己任務而自己有事時,可以找本部的幹事幫助完成,保證工作的順利完成;
(十)樹立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觀點,服從協會需要,將學校利益和協會利益作為做事依據,立志獻身於青協發展事業;
第六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十六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贊助;
(四)自籌;
第十七條 原則上有關協會活動需用的資金,可以向理事會申請。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由本協會理事會通過,經本協會全體大會審議後生效。
第十九條 本章程最終解釋權蘭煉三中青年志願者協會所有
第二十條 本章程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協會管理團體

會 長:楊佳玉
副會長:齊幫民

協會指導團隊

管理機構:共青團蘭煉三中委員會
指導機構:蘭州市青年志願者協會
指導人員:任進虎、陳 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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