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根據國務院、省政府關於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部署,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依據《行政許可法》有關規定,認真對照國務院、省政府公布的保留、下放、取消、調整的行政審批項目,對我市行政審批項目進行了第九輪集中清理審核。經2014年8月29日市政府第7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公布《蘭州市政府部門第九批取消調整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目錄》,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