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是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835號)要求,自9月1日起天然氣非居民用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增量氣門站價格不變,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我市非居民天然氣銷售價格的通知
  • 公示單位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執行價格,結算方式,執行時間,

執行價格

市政府各部門,各有關單位,甘肅中石油崑崙燃氣有限公司:
按照國家發改委《關於調整非居民用存量天然氣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4〕1835號)要求,自9月1日起天然氣非居民用存量氣最高門站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400元,增量氣門站價格不變,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不作調整。根據《甘肅省城市管道燃氣銷售價格管理辦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對我市非居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
集中供暖天然氣銷售價格(不含商用)由2.40元/立方米調整為2.58元/立方米。
(二)CNG汽車用氣價格
上游供氣企業供加氣站用氣銷售價格由2.35元/立方米調整為2.81元/立方米;加氣站終端銷售價格由3.10元/立方米調整為3.56元/立方米。
(三)商業用氣銷售價格
商業用氣存量氣銷售價格由2.57元/立方米調整為2.98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3.56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四)工業用氣銷售價格
1.月均用氣量60萬立方米以下的工業企業。存量氣銷售價格由1.99元/立方米調整為2.40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保持原2.87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2.月均用氣量60萬立方米以上的工業企業。存量氣銷售價格由1.80元/立方米調整為2.21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2.68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3.特大工業用戶蘭州藍天浮法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存量氣銷售價格由1.75元/立方米調整為2.16元/立方米,增量氣銷售價格保持原2.63元/立方米的價格標準。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甘肅蘭州銷售分公司、蘭州市紅古區鑫源天然氣有限公司、各CNG車用加氣站均按以上價格標準執行。

結算方式

商業、工業用氣價格分別結算,先結算存量氣再結算增量氣。

執行時間

調整後價格自2014年9月1日零時起執行。用氣量以抄見表量為準。
各有關部門、各供氣企業要積極做好宣傳解釋工作,確保調價工作順利實施,對執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報告市物價部門,對執行中存在的價格違法行為,要按照《價格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予以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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