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七里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的價格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大提交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研究制定調控物價總水平的目標;組織實施價格調控措施,依法履行價格干預措施和緊急措施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市七里河區發展和改革局
  • 內設部門: 辦公室等
  • 地區:蘭州市七里河區
  • 類型:職能機構
主要工作職責
(二)負責全區經濟運行情況的預測和分析研究,組織有關部門研究經濟運行中存在的問題,並提出解決問題的措施和建議。
(三)研究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有關問題,組織擬訂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和推進總體經濟體制改革;負責小城鎮綜合改革工作。
(四)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會同有關部門確定和管理重點建設項目,並監督實施;加強對全區各類建設項目的協調服務;負責全區投資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區政府投資項目即全部或部分使用國家補助資金、國債資金、區級財政預算內基本建設和更新改造資金以及政府承擔償還或擔保責任的國外貸款項目初步設計、概算審批、竣工驗收工作;負責對全區政府投資項目的資金使用、工程質量、建設進度進行監督檢查,加強對重點建設項目的稽察工作。
(五)依照國家招標投標法及省、市制定的有關配套法規和綜合性政策,指導和協調全區招投標工作,對全區重點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六)依據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和制定全區相應的發展措施,引導和促進全區經濟結構的合理化,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升級。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八)貫徹落實“工業強區”戰略,加強對工業企業的協調服務,促進工業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
(九)做好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等社會事業與國民經濟發展的銜接平衡,協調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要問題,推進社會事業的協調、健康和全面發展。
(十)指導協調全區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結合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實際,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動員計畫和預案。
(十二)負責區委、區政府年度考核和全區目標考核工作的組織實施;擬訂、修改、完善全區目標責任考核辦法,分解、下達目標任務。
(十二)負責與各有關部門信息機構建立聯繫;負責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項目諮詢服務工作。
(十一)研究制定我區價格目標考核方案,負責編制我區價格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四)負責指導全區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負責指導民眾物價監督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明碼實價”、“價格誠信單位”評選活動。
(十五)根據國家和省制定的價格和收費分工管理目錄,按照商品價格和收費管理的許可權、政策、作價(收費)原則和管理辦法,負責審定、調整區管服務價格。
(十六)負責建立全區價格監測體系和價格信息網路,監測市場價格運行情況,分析預報市場價格動態和價格變化趨勢,及時反映市場物價方面的重要情況和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十七)負責全區農副產品、公用事業成本調查和分析工作,向有關方面提供成本調查資料。
(十八)負責全區價格監督檢查工作,制止價格壟斷、價格欺詐行為;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受理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和不正當價格行為的舉報、投訴;負責推行明碼標價制度;負責組織價格調整徵求意見座談會、價格行政處罰聽證。
(十九)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中介服務收費和重要經營性收費管理,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服務價格收費許可證年度審驗工作。
(二十)處理協調地方、部門、企業之間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行業價格自律,引導和規範經營者自主定價行為。
(二十一)開展價格信息、價格諮詢、價格評估認證工作。接受司法機關、行政執法機關和仲裁機構的委託,對各類涉案物品的價值進行價格鑑定。
(二十二)負責單位幹部職工的教育培訓;負責全區價格法律法規的宣傳;負責全區行政事業單位、鄉(鎮)街道、企業物價人員的業務培訓工作。
(二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及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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