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建設,防汛工作,建築工地安全工作,旅遊工作,其它工作,內設機構,
市政建設
1、組織實施好《建築法》和城市建設的有關政策、法規的貫徹宣傳工作;
2、做好省市政府確定的本地重點城市建設項目的前期配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工作;
3、配合規劃部門做好全區小城鎮建設的前期規劃,設計並抓好小城鎮建設基礎設施組織實施工作;
4、貫徹落實《蘭州市小街小巷道路管理條例》抓好全區小街小巷道路的管理維護工作,嚴禁亂開挖,亂占道現象,確保人行交通安全;
5、負責抓好全區小街小巷道路的拓建,改建整治工程立項,勘察設計,預算投資和工程組織實施驗收工作;
6、配合市政、燃氣、電信、供電、自來水公司做好本地區小街巷地下管網的鋪設工作,確保城市居民的生產中活不受影響。
防汛工作
1、抓好本地區《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的宣傳貫徹落實工作;
2、做好本地區防汛工作規劃,預案制定和目標任務分解工作;
3、做好汛期內本地區抗洪搶險機構、人員、物資的落實工作,並監督落實好各單位的防汛值班制度;
4、做好汛期前本地區防汛設施監督檢查工作,包括河洪道,險地險段,並及時組織人員做好河洪道清礙,疏淤及險地險段整治工作,確保全全渡汛。
建築工地安全工作
1、抓好建築工地的安全檢查工作和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工作;
2、配合安檢部門做好《安全法》的宣傳工作;
3、配合市上有關部門做好建築市場的清理整頓及規範工作。
旅遊工作
1、貫徹執行有關的發展旅遊事業的方針政策,組織協調搞好全區旅遊規劃工作;
2、啟動開發旅遊資源。
其它工作
完成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服務承諾:所有的建設項目,一般的要求一周內答覆,如有與市上有關部門協調的,要求在60個工作日內辦結。
內設機構
辦公室:負責機關的政務活動及文秘、信訪等工作。
建設辦:負責全區市政建設及其相關廠作。
防汛辦:負責全區的防洪防汛等工作的安排及相關工作。
辦公地點:區政府二號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