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城關法院

蘭州城關法院成立於1955年5月,位於甘肅省會蘭州市中心城區——城關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城關法院
  • 成立時間:1955年5月
  • 內設機構:辦公室
  • 領導簡介:龔昌明
機構概況,內設機構,領導簡介,

機構概況

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成立於1955年5月,位於甘肅省會蘭州市中心城區——城關區。法院內設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組、監察室、研究室、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執行局、審監庭、立案庭、小額速裁庭、少年法庭、法警隊16個機構和白銀路、鼓樓巷、靖遠路、渭源路、拱星墩、雁灘6個人民法庭。全院編制268名,現有法官153名,法警22名,其他工作人員78名,碩士研究生9名,本科以上學歷幹警216名,占全院幹警人數的80.6 %。幹部240名,工人編制人員19名,事業編制幹部9名,院領導11名,中層幹部34名。城關區人民法院系甘肅省最大的基層法院。其中,少年法庭為甘肅省唯一的以未成年人為主體的專門審判法庭,全方位、多層次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工作情況被《人民法院報》、《法制日報》等多家媒體報導,在全國產生較為廣泛的影響,今年5月被團中央授予“全國青年文明號”;行政審判庭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全省唯一的基層法院行政審判聯繫點;2010年,城關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為甘肅省範圍內可以受理智慧財產權案件的兩個基層法院之一和小額速裁試點法院。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院的財務、機要、保密、文印、檔案、車輛、物業和計畫生育工作;負責本院的固定資產、非固定資產的維修、管理和使用;貫徹落實相關行政後勤規章制度,為審判活動提供後勤服務,負責各種會議的組織籌備;安排本院的綠化、清潔衛生、義務勞動和其他社會公益活動,負責職工食堂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院槍枝、彈藥和涉案贓款贓物管理工作;負責本院辦公用品、服裝的購置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本院綜合治理、安全保衛工作,做好乾警、保全值班的安排和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
根據區委和上級法院的要求,制定年度政治理論學習計畫,負責全院幹警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黨組會工作;負責幹部考核、考察、任免、獎懲、培訓工作;負責人事調配和幹警的勞動工資報批工作;負責幹警的業務培訓、學歷培訓以及司法考試培訓工作;負責法官等級、司法警察警銜、技術工人等級晉升的核報工作;負責幹警休假及考勤統計、審查工作;負責官信息庫、人事信息庫、公務員信息庫、工資信息庫的錄入、上報及管理工作;負責人民陪審員培訓管理及業績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三)立案庭
負責本院的民商事、行政、執行案件的審查、立案工作,刑事公訴、自訴案件的立案工作(人民法庭立案工作除外);負責本院依法受理的申訴、再審等其它案件的立案工作;負責計算並通知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工作;負責辦理立案階段緩交訴訟費的審查、報批手續工作;負責來信來訪接待、登記、轉辦和督促工作;負責協助外地法院代詢、代查、代送達工作。
(四)刑事審判庭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由本院管轄的刑事案件和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對刑事自訴案件進行審查、立案和審理;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二審發回重審的刑事案件。
(五)民事審判第一庭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房屋及土地糾紛案件以及與房屋及土地相關的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民事案件;指導各人民法庭工作。
(六)民事審判第二、第三庭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契約糾紛和智慧財產權案件;依照法律規定審理由本院管轄的證券、期貨、票據、破產、保險等商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二審發回重審的商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商事案件;
(七)行政審判庭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由本院管轄的行政案件、行政賠償案件及對非訴行政案件的審查;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二審發回重審的行政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行政案件。
(八)少年法庭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由本院管轄的涉及主體系未成年人的各類刑事、民事案件,從刑事、民事全方位維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保護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負責在法庭、學校、社區、家庭之間,建立對未成年人人格社會調查、心理矯治、幫教回訪等一系列工作;負責做好青少年犯罪預防和法制宣傳。
(九)審判監督庭
負責不服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各類案件的申訴複查工作;負責審理上級人民法院指定或交辦的再審案件和經本院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的案件;負責審理人民檢察院向本院提出的抗訴案件;負責審理對本院提起的國家賠償案件;負責全院的執法檢查工作;負責案件評查、錯案確認工作;辦理其他審判監督工作事宜;
(十)執行局
負責執行本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執行;負責經本院一審、上級人民法院終審的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民事部分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負責執行仲裁機構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的執行;負責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執行;負責對本院裁定、準予執行的行政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的執行;負責執行上級法院指令執行的案件;辦理委託執行的案件;
(十一)研究室
負責完成相關綜合性檔案、領導講話、年度工作安排、工作報告、工作總結和有關會議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院務月例會與審判委員會的準備與記錄工作;負責總結審判工作經驗,制定全院工作目標任務;負責司法數據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本院法制宣傳和對外報導、簡報、信息的收集編髮工作;圍繞審判實踐開展調查研究,辦理適用法律政策問題的請示、意見徵求工作,組織學術論文的撰寫;負責本院法律、法規等書籍報刊的征訂、發放、借閱工作;負責指導和規範本院裁判文書寫作。
(十二)司法警察大隊
貫徹落實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貫徹落實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和工作細則;制定、實施司法警察的工作計畫;履行押解人犯和維護好法庭秩序,配合完成審判、執行工作;不斷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技能;負責機關安全保衛,搞好本院值班警衛,樓層巡邏,特別是審判區的巡查工作,處理應急突發事件;管理司法警察的裝備;執行上級法院調配的任務;
(十三)紀檢監察室
負責全院幹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倡廉的教育工作,建立和完善黨風廉政建設的相關制度;負責完成年度本院各部門黨風廉政建設目標責任書的簽訂工作;負責廉政監督員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的召開廉政監督員座談會,收集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對我院審判工作和隊伍建設的意見和建議;負責違法違紀幹警舉報的接待、來信來訪及答覆工作以及違法審判、執行責任的追究工作;協同政工科檢查考核本院各部門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及各項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負責黨組民主生活會及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考核工作;在明確責任的基礎上,相互配合,密切協作,對工作中出現的重大疑難問題隨時研究、討論,及時請示匯報。建立健全全院幹警廉政檔案工作;
(十四)機關黨委
負責宣傳、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做好機關黨委日常的黨務工作,及時安排黨員學習和教育工作,加強推進黨的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義務,保障黨員權利;做好黨費的收繳和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各黨支部對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做好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根據區直機關黨委的要求做好全院黨員及工作人員的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嚴格執行黨的紀律,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對違反黨紀的黨員按照紀律條例的規定進行處分;負責做好本院黨組織信息系統的維護、更新和半年、年度統計及日常黨建信息的上報工作;負責領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民眾組織,支持其依照各自的章程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十五)各人民法庭
依照法律規定審理各法庭管轄的婚姻、家庭、繼承、侵權損害賠償等等傳統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二審發回重審的民事案件;審理上級人民法院和本院院長交辦的案件;負責本法庭管轄案件的立案審查工作;指導、配合該轄區人民調解委員會的工作;處理人民來信、接待人民來訪,對來信來訪要有答覆,並進行登記;辦理本庭已發生法律效力能即時清結的判決、裁定、調解書的執行;

領導簡介

龔昌明,男,出生於1966年12月,中共黨員,重慶梁平人,任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高 超,男,出生於1957年6月,中共黨員,山西運城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趙戰斌,男,出生於1968年8月,中共黨員,陝西西安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鄭曉齊,男,出生於1960年2月,中共黨員,山西臨汾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韓 冰,女,出生於1967年1月,中共黨員,河南平頂山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四級高級法官。
肖 蒙,男,出生於1968年3月,中共黨員,陝西西安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副院長(掛職),一級法官。
鄭新民,男,出生於1954年7月,中共黨員,陝西高陵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紀檢組組長,四級高級法官。
韓國培,男,出生於1957年4月,中共黨員,浙江寧波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機關黨委書記,四級高級法官。
邸冰紅,女,出生於1966年1月,中共黨員,遼寧北鎮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政工科科長,四級高級法官。
王佑華,男,出生於1960年5月,中共黨員,湖北鄖西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
楊萬軍,男,出生於1956年11月,中共黨員,甘肅武威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魏至明,男,出生於1954年8月,中共黨員,甘肅皋蘭人,任蘭州市城關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專職委員,四級高級法官。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