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以下簡稱辯協)成立於1997年,在蘭州交通大學是成立時間較早,歷史較久的社團.自成立以來,連續十八年為蘭州交通大學優秀社團。每屆的辯協人孜孜孜以求,不敢有絲毫的懈怠,通過多年的努力,終於使辯協在交大乃至整個蘭州的社團中都頗有名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
- 社團性質:民眾組織
- 成立時間:1997年
- 簡稱:交大辯協
- 協會宗旨:話天下難圓之話,辯古今博採精深
協會簡介,會標,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以下簡稱辯協)成立於1997年,在蘭州交通大學是成立時間較早,歷史較久的社團.自成立以來,每屆的辯協人孜孜孜以求,不敢有絲毫的懈怠,通過多年的努力,終於使辯協在交大乃至整個蘭州的社團中都頗有名氣.
一直以來,辯協的每屆成員,均把協會榮譽與自己的榮譽聯繫到一起,團結拼搏,榮辱與共,幾年間辯協獲各種獎項達近二十項.其中連續六年獲得學校優秀社團的稱號,連續兩次獲優秀團體組織獎,其它大小獎項十餘項.在協會中,以個人名義獲得的獎項,多達幾十人次.其中社團活動先進個人十餘人,演講比賽優勝獎近十人,最佳辯手及優秀辯手幾十人.辯協是一個團結的集體,是一個榮譽的集體,更是一個令人深記的集體.
辯協自創立以來,以"話天下難圓之話,辯古今博採精深"為宗旨,立足學校,為廣大同學提供儘量多的機會,儘量廣的舞台,不斷的進行新的嘗試,舉辦多種多樣的活動.辯協除每年定期舉辦的"交大之聲"(原名"蘭院之聲")辯論賽外,還舉辦過模擬法庭,挑戰主持人,會內辯論賽等多種活動.同時,辯協還經常邀請或被邀請與兄弟院校進行辯論的切磋,交流,並且成績喜人.
經過多年的摸索與嘗試,我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但我們會找出問題的解決方法,讓辯協能夠更加合諧健康的發展.我們有理由相信,辯協的明天會更好!
會標
蘭州交通大學辯論協會會標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一、協會名稱: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
二、協會性質: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是在蘭州交通大學校團委的領導下,由熱愛辯論、演講、交際的大學生組成的人文社科性質的學生社團,接受校團委和學生社團聯合會的領導與指示開展工作。
三、協會理念: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從建立之初直至今日,始終貫徹“家”的理念,強調協會成員之間互幫互助,共同進步。
四、協會宗旨: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辯論協會以“話天下難圓之話,辯古今博採精深”為宗旨,展開所有活動。
第二章組織機構設定及其工作職能
一、理事會
理事會由理事長、團支書、秘書長、常務理事、辯論理事、演講理事、涉外理事、宣傳理事等組成,是協會最高的權力機構,決策協會內部重大事務,督促各職能部門開展各項活動。 協會所有活動的主要檔案,必須由理事會審議並通過才可執行,協會所有活動的輔助檔案,必須由理事長或相關部門理事審核並通過才可執行。
二、團支部
團支部由團支部書記、宣傳委員、組織委員、文藝委員、網路管理員以及協會內部全體共青團員組成,負責與校黨委宣傳部、校團委、顧問委員會等校級部門、團體保持密切聯繫、維護協會網頁、協助展開各項工作。 團支部書記職責為:掌管協會現金,定期與理事長、秘書長核對帳務,在協會內部積極協調各個會員之間的關係。
三、秘書處
秘書處由秘書長、秘書長特別助理、物流組成員、文案組成員等組成,秘書處的職責為:管理協會帳務、會員檔案及日常用品、保全協會資料、並定期向會員公布財政支出情況。協會所有活動的支出憑證由秘書長親自保管,並及時入帳。
四、辯論部
辯論部由辯論部部長、辯論部副部長以及辯論部全體會員組成,負責辯論活動的舉行。辯論部在辯論理事的指導下展開具體工作,主要工作有:草擬各種辯論賽性質的策劃檔案、組織選拔辯手、組織培訓辯手、組織辯手參加比賽。所有工作由辯論部部長及副部長具體負責,活動檔案及開展情況及時上報理事會。
五、演講部
演講部由演講部部長、演講部副部長以及全體演講部會員組成,負責演講及詩歌朗誦活動的舉行。演講部在演講理事的指導下展開具體工作,主要工作有:草擬各種演講與主持性質的比賽檔案、組織選拔與培訓辯論賽主席、組織選拔與培訓參賽選手、組織選手參加比賽。所有工作由演講部部長及副部長具體負責,活動檔案及開展情況及時上報理事會。
六、涉外部
涉外部由涉外部部長、涉外部副部長以及涉外部全體會員組成,負責與各企事業單位、各兄弟院校、新聞媒介的良好溝通,打造對外形象。涉外部在涉外理事的指導下展開具體工作,主要工作有:邀請協會所有比賽所需的評審及嘉賓、為協會所有活動聯繫贊助商、選拔和培訓比賽所需的引領與禮儀。所有工作由涉外部部長及副部長具體負責,活動檔案及開展情況及時上報理事會。
七、宣傳部
宣傳部由宣傳部部長、宣傳部副部長以及宣傳部全體會員組成,負責協會所有活動的宣傳,並協助開展各項活動。宣傳部在宣傳理事的指導下展開具體工作,主要工作有:為協會所有活動布置會場、設計製作活動海報、設計製作活動所需展板、及時擬制活動新聞稿,交於秘書處和網路管理員。
八、常設辯論隊
常設辯論隊由常設辯論隊隊長、常設辯論隊副隊長及協會內部辯論水平較高的會員組成,負責及時組隊進行高水平的比賽。主要工作有:協助辯論部選拔和培訓辯手、在校內比賽中協助各院系(部)準備比賽、在對外大型比賽中負責組隊比賽。
第三章會員義務及權利
一、入會條件
1.擁護本協會的章程履行本協會成員的義務,維護本協會的利益。
2.對辯論、演講、交際以及社團活動有濃厚的興趣與愛好,積極參加協會的各項活動。
3.會員必須對協會各項工作充滿熱情,積極主動的做好本職工作。
4.會員必須對工作具有強烈的責任心,加入協會要可以保證對協會的忠誠度。
二、入會程式
1.參加大學生辯論協會定期舉辦的入會面試。
2.面試通過後,在秘書長處交納20元會費,並索取相應交費憑證。
3.認真填寫會員情況登記表,並交上兩張一寸免冠照片。
三、會員義務:
1.熱愛祖國,熱愛人民,擁護中國共產黨,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熱愛蘭州交通大學,遵守校紀校規。
3.服從並執行本協會的決定,認真完成理事會委託的各項任務。
4.主動向協會提供日常工作的相關資料,並對外保密協會檔案。
5.積極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協助協會發展新會員,貫徹“家”的理念。
6.遵循 “團結、拼搏、奮進”的協會精神,在協會中充分展示自我才華,個人的進步促進整個協會的進步。
7.注意自我形象,遵守協會內部的各種紀律,維護協會的榮譽和團結。
四、會員權利:
1.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對協會內部日常工作提出書面批評、建議的權利。
3.有參加本協會組織的各種集體活動的權利。
4.有監督本協會組織的各種活動開展的權力。
5.有介紹新會員加入本協會的權力。
6.對先進事跡或個人,有獲協會通報表揚和物質嘉獎的權利(具體獎勵辦法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7.有自由退出協會的權利。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1.所有符合本協會入會條件的蘭州交通大學學生,都可以參加面試,通過後加入協會。
2.會員退會,應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除特殊情況外,理事會應尊重個人意見,予以退會,並報秘書處註銷其檔案。
3.會員退會後,願重新入會者,需要經過逐級審核,最後經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四章協會活動管理
一、會議管理制度
1.協會必須定期舉行理事常務會議、各部會員會議以及全體會員大會,以及時處理和裁決協會事務。
2.協會會員必須積極參與本協會會議,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向理事長或相關負責人請假並獲準方可不到會。
3.參會人員在會議進行的過程中要將手機調為靜音,以免影響會議正常進行。
4.每次會議前,將由秘書處人員對到場人員進行點名與記錄。三次會議無故缺席者,將不予以通知今後活動,由會員親自書面申請恢復活動對其通知。
二、協會活動管理制度
1.協會所有活動必須由相關負責人員與部門事先草擬活動策劃,再由相關部門理事審核與修改後上報理事會決議。
2.活動具體工作由理事會商議後分配於各部,具體責任落實到個人,接受任務的會員與部門要盡全力保質保量的按時完成任務。
3.活動中具體物品的購買必須事先在活動策劃中聲明,購買時必須由理事長、秘書長、團支書中的一名或多名共同前往。
4.對活動中表現優秀的個人與部門,經理事會商議給予通報表揚或證書嘉獎。
三、協會訓練管理制度
1.協會在組織會員參加比賽或表演之前,必須對會員進行一定時間的專項訓練。
2.在訓練之前,要由理事會分配相關的具體負責人員。
3.在訓練期間,參加訓練的會員必須積極參與每次訓練,不遲到、不早退。有事要事先向相關負責人請假並獲準方可不到場訓練。
4.參加訓練的人員在訓練進行的過程中要將手機調為靜音或關機,以免影響訓練的正常進行。
5. 參加訓練的人員如在訓練期間要退出訓練,必須向相關負責人說明,不可自行放棄訓練。
四、協會帳務管理制度
1.協會購買物品或出資花銷,一般情況下必須有理事長、團支書、秘書長中的一人或多人直接出面執行。
2.協會所有活動的支出,如需報銷,必須由經手人親自向秘書長提交書面申請,經理事長、團支書、秘書長共同審核通過才可報銷。
3.協會資金由團支書保管,所有消費憑證由秘書長保管。
4.理事長、團支書、秘書長必須定期對帳目進行清算與核對。
五、協會聚會管理制度
1.協會允許在適當的時候,組織部分會員進行聚會。例如:活動慶功、節日期間、慰勞優秀會員等。
2.為了協會可以健康穩定的發展,協會聚會嚴禁鋪張浪費。
3.為保證協會健康形象,以協會名義聚會中,協會會員禁止酗酒。
第五章協會獎懲制度
一、沒有遵守協會規章制度但未對協會正常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的會員,經理事會決定給予通報批評。
二、有嚴重違反本協會規章制度、企圖分裂協會以及在協會外組織對立集體的會員,經全體會員大會決定給予取消會員資格的處分,上報校團委以及社團聯合會。
三、為最佳化部長級領導機構,經理事會決議,能力欠佳者則予以免除職務。
四、對能力欠佳的部門理事,先經部長及部長以上級會議裁決免除職務。
五、理事長、團支書、秘書長的免職在有條件的基礎上可以召開上屆理事會議裁決,並經全體會員大會公布後,予以免除職務。如上屆理事有不能出席者,由常務理事召開部長及部長以上級會議,予以彈劾,並經全體會員大會公布後,予以免除職務。
六、為最佳化領導機構,協會將重視會員個人表現,對表現突出者委以重任或要職。
七、為鼓勵會員積極認真地投入社團工作,對先進事跡或個人,予以協會通報表揚和物質嘉獎(具體獎勵辦法由理事會討論決定)。
第六章附則
一、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二、本章程的修訂以及補充的權力屬於本協會理事會。
三、本章程由理事會討論通過,全體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報校團委批准。
四、本章程應每兩年至少審核修訂一次本章程
五、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