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交通大學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

蘭州交通大學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

2000年7月蘭州交通大學大學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成立。目前有專職教師三人,兼職教師五人,接待學生來訪者3000餘人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蘭州交通大學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
  • 類別:服務類
  • 地點:蘭州交通大學科技樓
  • 創建時間:2000年7月
中心工作,中心工作之一,心工作之二,中心工作之三,中心工作之四,職業守則,職業道德,

中心工作

中心工作之一

認真做好大學生心理輔導和諮詢工作。面向全體大學生,通過個別諮詢、團體諮詢、電話諮詢、網路諮詢、書信諮詢、班級輔導、心理行為訓練等多種形式,為大學生提供及時、有效、高質量的心理健康指導與服務。中

心工作之二

積極開展心理健康宣傳教育活動。充分發揮學校廣播、電視、校報、櫥窗、以及校園健康心理網站的作用,大力宣傳普及心理健康知識。

中心工作之三

積極建立三級心理疾患人群預警機制,建立大學生心理檔案。逐步完善從班級心理委員、班主任、輔導員到學院(部)、學校的快速危機反應機制和從心理健康教育服務中心到專業精神衛生機構的危機干預通道。

中心工作之四

積極為我校大學生心理學會提供心理學專業技術指導和支持,使其成為大學生開展自我心理健康宣傳的主陣地。

職業守則

熱愛本職工作,堅定為社會做奉獻的信念,刻苦鑽研專業知識,增強技能,提高自身素質,遵守國家法律法規,與求助者建立平等友好的諮詢關係。

職業道德

1. 心理諮詢師不得因求助者的性別、年齡、職業、民族、國籍、宗教信仰、價值觀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視求助者。
2. 心理諮詢師在諮詢關係建立之前,必須讓求助者了解心理諮詢工作的性質、特點、這一工作可能的局限以及求助者自身的權利和義務。
3.心理諮詢師在對求助者進行工作時,應與求助者對工作的重點進行討論並達成一致意見,必要時(如採用某些療法)應與求助者達成書面協定。
4. 心理諮詢師與求助者之間不得產生和建立諮詢以外的任何關係。儘量避免雙重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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