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音樂反壟斷案

蘋果音樂反壟斷案指的是2005年,約800萬消費者向蘋果公司提起集體訴訟,聲稱蘋果維持數字音樂市場壟斷地位的手段損害了他們的利益,索賠3.51億美元的事件。

提起訴訟,案件審理,

提起訴訟

2005年,約800萬消費者向蘋果公司提起集體訴訟,聲稱蘋果維持數字音樂市場壟斷地位的手段損害了他們的利益,索賠3.51億美元。
原告稱,蘋果為了維持對數字音樂市場的壟斷,通過兩次軟體更新排擠競爭對手的服務,使iPod只能播放從iTunes商店購買及從CD導入的音樂,迫使消費者不得不購買價格較高的iPod和iTunes商店的音樂。

案件審理

2014年12月2日開始的庭審中,主審法官曾要求陪審團關注蘋果的軟體更新是為了改進產品還是阻止競爭這一關鍵問題。蘋果公司就陪審團的上述裁定發布聲明表示,蘋果這些年來每一次更新產品,都是為了改善用戶體驗。
2014年12月16日,長達10年之久的蘋果數字音樂服務反壟斷案以蘋果勝訴告終。美國加州一家聯邦地區法院16日裁定蘋果公司沒有違反反壟斷法。
一個8人陪審團一致裁定,蘋果公司對iTunes數字音樂服務軟體進行的更新,確實是為了改進2006年至2009年銷售的iPod音樂播放器的性能,沒有違反反壟斷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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