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3日,蘋果公司發布了全新的平板電腦iPad2,此後,由於在給ipad一代消費者提供差價退款中出現兩種不同的標準引起消費者質疑和不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蘋果差價門
- 外文名:Apple price difference door
事件,消費者反應,經銷商,消協及法律部門,相關法規,相關評論,
事件
2011年3月,蘋果公司拒絕為非直營經銷商銷售的平板電腦iPad補償差價的做法,成為消費者投訴的熱點問題。
3月3日,蘋果公司發布了全新的平板電腦iPad2,並同日宣布在全球範圍內下調第一代平板電腦iPad售價,其中美國市場降價幅度為100美元,中國市場為1100元。與此同時,蘋果公司官方表示,將對過去兩周中購買第一代iPad的消費者提供差價退款。不過,這一補貼措施只針對從其線上商店和直營零售店購買iPad的消費者。對在非直營經銷商處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將如何補貼,蘋果公司沒有提及。
蘋果官網西安市,退補差價是蘋果公司已有全球銷售政策和定價政策的一部分。在“AppleStore零售店購買政策”的“定價”一欄中有明示:“購買任何Apple品牌產品之日起的十四個日曆日內,Apple降低您所購產品的價格,則您可以要求退還差價”。但條件是,須在“AppleStore零售店”購買。
在蘋果公司公布iPad一代產品的退款政策後不久,作為蘋果在華的重要渠道商,蘇寧和國美也相繼跟進了退款方案。但許多在其他蘋果經銷商處購買iPad的消費者,至今難以享受到退差價的政策。
消費者反應
在成都,市民趙先生在聽說蘋果公司出台了相關退差價款措施之後,立即打電話向某蘋果優質經銷商諮詢退差價款事宜。對方給他的回應稱,公司並沒有收到相關退款通知,不能向趙先生退差價。
在南京,吳女士抱怨說,2月底她在給兒子準備生日禮物的時候,到某商城的蘋果旗艦店買了台存儲量64G的iPad,當時支付的是全國官方統一銷售價5588元。僅僅幾天后,iPad2產品就正式上市了。蘋果公司隨後宣布,將給在2011年3月3日前14天內購買一代iPad產品的用戶,補償差價1100元。一對照,吳女士認為自己完全符合補償差價的條件。沒想到,當她打電話給購買產品的旗艦店詢問補差價的事時,卻遭到拒絕。
“對方明確告訴我,他們不是蘋果直銷店,沒有義務讓顧客享受到和蘋果直銷店同樣的保護價政策待遇,所以不會給顧客退錢。”吳女士氣憤地說,“作為消費者,我買的iPad產品是來自官方渠道的正品,而且是以官方統一價格購買。可在享受產品保護價政策方面,卻為什麼不對我一視同仁?”
事實上,多家蘋果授權經銷商均表示,由於蘋果公司的退款政策並沒有涉及他們的內容,更不會給他們以任何補償,因此只要產品質量沒有問題,他們就不會向消費者補差價或退貨。
對此,許多消費者無法接受。他們認為,如果自己購買的是水貨而無法享受差價補貼,那無可厚非,可僅僅因經銷商不同而要遭受這一“雙重標準”待遇,就太不公平了。“我覺得這就是歧視。”王小姐說,她聯繫過蘋果廠家的客服。客服稱,由於她的這台iPad是購自經銷商,因此無法退差價。“我就不理解了。我購機的經銷商經過蘋果授權,而且商家的名字就在蘋果官網上掛著,既然官方線上商店和直營店都能退差價,憑什麼購自經銷商的產品就不能退差價?”
經銷商
“蘋果把我們害慘了。”某蘋果產品經銷商坦言,蘋果區別對待經銷商的策略,令小經銷商信譽受損。“有過這樣的經驗,今後誰還敢來我們這裡購買蘋果產品?”
消協及法律部門
北京市消協針對此事指出,蘋果公司差價返還的做法值得肯定,但在其他授權經銷商處購買該產品的消費者卻因購買渠道的不同,造成待遇不同、權利不同,這形成了事實上的雙重標準,對廣大消費者而言欠妥並顯失公平公正。
中消協律師團團長、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邱寶昌表示,所謂直營店還是授權經銷店,這是蘋果公司的內部銷售結構,但對購買了蘋果產品的消費者來說,他們都是蘋果的用戶,因此只要消費者持有的iPad1是正品,都應一視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四川省消委會秘書長劉亞兵也認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根據自己的行銷策略採取“退差價”的方式,應該是一個正常的舉措,不過蘋果公司在這個問題的處理上不妥。比如,直營店可以退差價而普通經銷商則沒有採取這一措施,這無疑給消費者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公平和不平等。
相關法規
華東政法大學民法教授傅鼎生指出,從法律的角度講,對於從其他經銷商渠道購買iPad的消費者,蘋果公司的確沒有支付差價的義務。
作為產品生產商和其直營商店的經營者,退補差價其實是蘋果公司專門針對從其直營商店購買產品的消費者作出的一種服務承諾,而從第三方銷售渠道購買產品的消費者,實際上並沒有與蘋果公司直接達成購買協定。因此,蘋果公司有關產品差價補償的承諾,對其他經銷商沒有法律約束力。換句話說,消費者要求補差價的依據是蘋果AppleStore零售店的購買政策,但這個政策卻並不適用於其他的蘋果產品經銷商。
不過,傅鼎生教授也指出,根據我國《價格法>的規定,經營者定價,應當遵循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在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時,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實行價格歧視等不正當的價格行為。所以,其他經營者認為市場中存在此類不正當經營行為的,完全可以依法維權。
相關評論
蘋果公司拒絕向所有顧客退差價的做法,至少不違法。問題是,這一合法的做法,是不是合乎情理呢?
據了解,在美國等蘋果公司產品的主力市場,從第三方渠道購買iPad的消費者,同樣可以得到差價退款。說到底,在蘋果公司之前,很少有企業會因新產品上市、舊產品貶值而給予消費者補償,蘋果公司此次退差價之舉,原本是件關愛消費者的好事。
既然蘋果公司是在做好事,為什麼不將之做到底,進一步處理好公平對待所有消費者的問題呢?
畢竟,不論消費者是從哪家店鋪購買的蘋果產品,只要出自正規渠道,他們都是蘋果的客戶。如果總對消費者進行區別對待,短時間傷的是部分消費者的心,但長此以往,受傷的恐怕終將是商家自身的形象和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