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長忠

蘇長忠

蘇長忠,男,漢族,1965年4月出生,1984年12月參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大學學歷。曾任遼寧省莊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2024年2月,蘇長忠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長忠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5年4月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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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歷任:遼寧省長海縣文化體育局副局長;遼寧省長海縣王家鎮政府副鎮長;遼寧省長海縣王家鎮黨委書記;莊河市王家鎮黨委書記、政府鎮長;莊河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海洋與漁業局局長;莊河市農村經濟發展局黨委書記、副局長兼海洋與漁業局局長;莊河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黨組成員;莊河市政府黨組成員,辦公室主任、黨組書記;中共遼寧省莊河市委辦公室主任,中共莊河市委辦公室主任兼保密局局長;莊河市政府副市長、大連循環產業經濟區管委會副主任;
2020年11月任莊河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副書記、大連北黃海經濟開發區黨工委委員、三級調研員。

職務任免

2020年10月,擬任中共莊河市委常委。

人物事件

2024年2月,據大連紀檢監察訊息,經中共大連市委批准,大連市紀委監委對莊河市政府原副市長蘇長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蘇長忠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反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違規在事業編制錄用工作中為他人謀利;違規經商辦企業,向從事公務的人贈送禮金,借用超標車輛;設立賬外資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海域承包、土地拆遷等方面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蘇長忠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黨的十九大後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大連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大連市委批准,決定給予蘇長忠開除黨籍處分;由大連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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