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聯一九七七年憲法,蘇聯第三部憲法。1977年10月7日,由蘇聯第九屆最高蘇維埃第七次非常會議通過。除序言外,包括九部分,共二十一章一百七十四條。宣布蘇聯已建成發達的社會主義社會,蘇維埃國家已完成無產階級專政的任務,它已成為全民的國家,蘇聯共產黨已成為全體人民的先鋒隊,是社會的領導和指導力量。1988年12月1日通過憲法修正案,規定蘇聯人民代表大會是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蘇聯最高蘇維埃是國家權力的常設立法、發布命令和監督機關,由蘇聯人民代表大會從人民代表中選舉產生。1990年3月再次通過憲法修正案,修改憲法關於蘇共領導地位的條款,決定實行總統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