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振東

天津市河東區建委所屬東美安居建設有限公司經理蘇振東未正確履行工作職責。2014年3月至2014年10月,東美安居建設有限公司承建的61套經濟適用房相繼被社會人員搶占。東美安居公司經理蘇振東在得知搶占經濟適用房情況後,沒有認真履行房屋管理職責,以東建物業公司作為物業管理方應該負責搶占房治理工作為由,未組織人員對搶占房情況進行全面核查,沒有主動向區建委分管領導匯報,也未報警對搶占房行為予以制止。蘇振東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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