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青年商會

蘇州青年商會

蘇州市青年商會成立於2002年,在共青團蘇州市委員會和蘇州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和關懷下,經過14年的不懈努力,蘇州青商會始終保持著蓬勃的發展勢頭,已擴大發展到200名會員,成為活躍於蘇州經濟建設前沿的排頭兵。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青年商會
  • 外文名:SUZHOU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
  • 地點蘇州市
  • 人數:200名會員
  • 成立時間 :2002年
簡介,商會章程,

簡介

這是一支匯聚蘇州市優秀青年企業家的精銳團隊。會員平均年齡不滿40歲,均擁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個人素質。他們中不乏海外學成歸國參加家鄉建設的有志之士、高新技術的開發人才、傳統產業的領軍人物、新型行業的倡導先行者,都是蘇州市青年企業家中的佼佼者。
這是一支引進先進管理機制,自我管理規範的制度化團隊。自上而下的組織機構分工明確,權責分明;民主選舉制度讓每一位會員都有參與商會管理的權力與機會,為促進商會的發展提供了更多的思路與途徑;顧問制度讓商會的發展得到了更多權威性、前瞻性的指導意見;“對話青商” “青商會建議案直通車”等系列活動的開展,為商會與政府之間搭建起良性的溝通橋樑;“青商企業門診”、“青商論壇”、“青商校園行”等活動為青年企業的發展開拓平台,助推經濟,築立公益,樹立青商品牌。
這是一支用激情點燃的團隊,他們用青年人特有的創造力與開拓力在蘇州這幅浸染著2500年豐厚文化的秀美畫卷上描繪了更張揚絢爛的圖畫。他們不僅為蘇州富民強市,快速提升競爭力貢獻力量,更以堅定的責任感引導著蘇州市青年就業創業,以拳拳赤子之心溫暖著社會的各個角落,維護了蘇州市的穩定和團結。
懷抱著對蘇州繁榮經濟建設的責任感,蘇州青商會以服務為立身之本,以創新和發展為主題,建立起“學習、創新、活力、責任”的商會文化,匯聚青年智慧,培育青年人才,擴大交流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為蘇州加快經濟轉型升級和服務“三區三城”建設作出新的貢獻。

商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本會名稱:蘇州市青年商會,英文譯名:Suzhou Youth Chamber of Commerce。
第二條蘇州市青年商會是蘇州市商界優秀青年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民眾組織,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第三條本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本會秉承“培育青年人才,擴大交流合作,促進共同發展”的理念,為青年的成長成才服務,為社會的進步發展服務。
第四條本會受蘇州市青年聯合會領導,接受蘇州市民政局的監督管理。同時作為團體會員加入蘇州市青年聯合會和蘇州市商會。
第五條本會的所在地為江蘇省蘇州市。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1.圍繞蘇州發展的總體目標,引導會員積極參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促進社會的全面發展;
2.依法維護會員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組織、部門反映會員的意見、要求和建議;
3.溝通會員與政府部門、社會各界的聯繫,組織會員研究、探討各階段經濟發展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經驗交流和理論研討,為政府提供經濟發展的決策參考,促進會員及會員企業的成長與發展;
4.開展專業培訓工作,組織、推薦、選派會員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研修,幫助會員提高思想文化素質和經營管理水平;
5.提供政策諮詢服務,幫助會員及時獲取有關經濟、科技、管理、法律、融資等信息;
6.組織會員與境內外優秀青年商界團體等青年社團進行友好交往,學習先進經營管理方法,推進相互間的交流與合作;
7.組織會員積極參與社會公益活動,擴大本會的社會影響;
8.聯合有關部門共同評選、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
9.指導和幫助會員團體開展工作;
10.承辦政府和有關部門的委託事項。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執行入會自願和退會自由的原則。
第八條凡承認本會章程,本人自願申請,年齡在45周歲以下,在企業改革和生產經營中做出成績的青年廠長、經理、高級管理人員,由組織推薦或本會3名以上會員推薦,經理事會討論,審查批准後,成為會員。個人會員年齡超過45周歲,由本人提出申請,即可退會;若個人要求保留會員資格意願較強,由本人提出申請,可保留會員資格2年。各縣級市(區)青年商會、青年企業家協會或其它同類青年社團組織提出申請,經理事會批准,即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式:
1.提交入會申請書;
2.由縣級市(區)青年聯合會、青年商會及其他相關組織或不少於3名個人會員簽署推薦意見;
3.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在本會有表決權、選舉權、被選舉權;
2.向本會反映意見、要求和建議,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批評;
3.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的權利;
4.享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的權利;
5.要求本會幫助維護其合法權益。
第十一條會員應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2.宣傳協會宗旨,關心協會建設,維護協會聲譽;
3.積極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類活動;
4.完成協會委託或交辦的工作;
5.按時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會員不按時交納會費或未經同意一年內缺席本會活動逾半數,即視為自行退會,並在本會內通報;會員如離開蘇州市範圍工作、生活,不能履行會員義務的,其會內職務及會員資格自行卸免。
第十三條會員違反本會章程或行為不當,經規勸不改的,理事會可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1.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事關協會發展大局的重大問題;
2.修改協會章程;
3.審查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4.審查和批准協會財務收支報告;
5.選舉、調整年度理事會理事名單。
6.選舉會長,並根據當選會長的提名,決定副會長人選;
7.決定本會的設立、終止與解散。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由理事會負責召集。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作出決定。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須有半數以上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與決定須經到會會員半數以上同意方為有效。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
第十八條理事會由會員大會選舉的會員理事組成。理事一般應具有不少於一年的入會時間。理事會成員每年經過會員大會進行適當調整。理事會總人數應不超過會員總數的30%。當選會長、根據當選會長提名並經會員大會通過決定的副會長、根據當選會長提名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的秘書長、根據秘書長提名並經理事會討論通過決定的副秘書長,均應由理事中產生。
第十九條理事會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與決定;
2.決定會員大會的提前或延期召開;
3.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4.審查確定並向會員大會遞交會長候選人建議名單;
5.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收支狀況;
6.聘請本會榮譽會長; 7.決定會員的吸收、卸免和除名;
8.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並領導各機構開展工作;
9.根據會長提名,決定秘書處秘書長等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人選;
10.決定會員會費額度,制定本會內部管理制度;
11.討論決定其它重大問題和會長辦公會議遞交的相關建議案,並決定是否遞交會員大會審議;
12.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代表蘇州市青年商會。
第二十條理事會每年召開兩次,由會長負責召集。理事會須有半數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同意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會長辦公會議是本會的核心領導機構,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二條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會長辦公會議由會長根據工作需要負責召集。
第二十三條 會長為本會法人代表,主持本會日常工作。會長、副會長均實行年度制,每年由會員大會選舉、決定。會長可以連任,但連任不超過一屆。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席位制副會長若干名,享有當然理事身份,每年由各縣級市(區)推薦優秀縣級市(區)青商會會長擔任,席位制副會長的權利與義務等同於副會長。
第二十五條會長辦公會議的主要職責是:
1.在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的全面工作;
2.執行理事會的決議與決定;
3.根據秘書長的提名,決定副秘書長人選及秘書處其他工作人員的聘任;
4.決定協會各機構工作人員的聘任;
5.指導秘書處等機構開展工作;
6.向理事會提出會員會費額度、本會內部管理制度的建議案;
7.就本會發展的重大事項向理事會提出建議案;
第二十六條本會設秘書處,作為本會的日常工作機構。秘書處由秘書長一名、常務副秘書長一名,副秘書長若干組成,在會長辦公會議直接領導下,由秘書長主持日常工作,常務副秘書長處理日常事務。常務副秘書長一般應由市青年聯合會秘書長兼任。
第二十七條秘書處主要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與決定;
2.實施本會的工作計畫,處理本會日常事務;
3.與會員聯繫,為會員提供服務;
4.編輯印發本會的信息資料;
5.處理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授權辦理的其他事務。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八條經費來源是:
1.按照國家規定,會員每年交納的會費,額度由理事會研究決定;
2.舉辦活動的收入和其他正當方式籌集的款項;
3.企事業單位、團體、個人資助和捐贈。
第二十九條經費由秘書處管理,使用由理事會和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由會長審批。財務收支情況由秘書長或常務副秘書長代表理事會向會員大會報告。
第三十條本著自願原則,蘇州市青年商會會長、副會長、理事交納特別會費。
第三十一條本會會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二條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三條 本會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五條對本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後遞交會員大會討論通過。
第三十六條修改章程後,須在會員大會通過後15天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社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七條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提出動議。
第三十八條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三十九條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蘇州市青年聯合會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負責清理債券債務。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八條 附 則
第四十條本會設榮譽特聘顧問、特聘顧問、高級顧問。名譽職務人選及聘任事宜由理事會決定,並簽發邀請函及顧問聘書。
第四十一條本章程經會員大會討論通過後實施。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二條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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