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行政權力電子綜合監察績效評估辦法(試行)》是發行於蘇州市的檔案,原則為公開、公平、公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行政權力電子綜合監察績效評估辦法(試行)
- 實質:檔案
- 地區:蘇州市
- 遵循原則:公開、公平、公正
辦法全文
第一條 為全面、客觀、科學、公正地評估政府各部門的工作效能,建立健全行政權力監督信息化管理體系,促使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規範行政行為、提高行政效率,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納入蘇州市行政權力電子綜合監察系統的負有行政職能的行政機關和法定授權組織。
第三條 考評遵循的原則:
(一)公開、公平、公正。以事實為依據,公開評估的全過程;綜合考慮各部門辦理業務數量不同、程式不同等因素,確保考評結果的公開、公平、公正。
(二)定量與定性相結合。工作成果進行量化,不能量化的採取定性的原則。
第四條 績效評估採取扣分制,評估基本分設定為100分,以系統軟體評分和人工評分相結合。
第五條 評估內容和標準:
(一)政府公告公開的行政權力應納入電子綜合監察系統接受監察,未進入的每項扣2分。公開內容變更後未及時更改的,每發現一項扣1分,由此造成行政過程中出現矛盾影響行政活動正常進行的扣3分;
(二)經查核確認違規的辦件,每確認1批次扣1分,同1批次中違規辦件3件次(含)以上的扣2分,5件次(含)以上的扣3分,同一部門違規每增加1批次,對每個扣分檔的違規辦件扣分標準增扣1分;
(三)在發現違規或收到網上監察人員發出的整改通知後應及時糾正,在整改期(7個工作日)內未完成整改的,扣減考評積分1分/每辦件;
(四)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整改的,視情扣減考評積分2-3分/每辦件;
(五)整改期結束後仍未完成整改的,上級電子綜合監察系統的監察人員將進行交辦,並實施督查,在督查期(3~5個工作日)內,仍無正當理由未完成整改糾偏的,視情扣減考評積分3~5分/每辦件;
(六)民眾投訴且被查實的部門,每次扣3-5分;
(七)行政機關、法定授權組織工作人員因違法實施行政行為被監察機關處以行政警告以上行政處分的,視情況扣減10-20分;因實施行政行為構成過錯被行政問責處理的(未構成行政處分),根據問題性質和情節輕重,每人次扣5~10分。
第六條 績效評估由市監察局牽頭組織,各分系統牽頭部門負責對相關部門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報效能監察室匯總。
第七條部門績效評估結果列入市級機關部門作風效能建設綜合評價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