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413號)和《中共蘇州市委、蘇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蘇州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蘇發〔2009〕56號),設立蘇州市統計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正處級建制。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增加服務業統計、能源統計工作職責。
2.增加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科技進步監測、節能減排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和生態城市監測等10多項統計工作職責。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各地區、各部門統計工作的指導和綜合協調,加強對統計調查項目和統計數據發布的管理。
主要職責
(一)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統計工作法規;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制度和統計標準;組織領導和綜合協調轄區內各地區、各部門的統計和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組織實施對市級部門和縣級市(區)政府的統計巡查、對縣級市(區)統計工作的統計督查和對統計調查對象的統計監審,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
(二)按照上級統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大市情市力普查計畫、方案;組織實施全市人口、經濟、農業等重大普查;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市情市力方面的統計數據並進行統計分析。
(三)建立健全全市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和軟體業、批發和零售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技術服務和地質勘查業、水利和環境及公共設施管理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社會福利業、娛樂業以及公共管理與社會組織等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地質勘查、旅遊、金融、科技、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四)組織實施基本單位、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人口、勞動力、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等基本狀況的統計調查和反映社情民意的統計調查;收集、匯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資源、房屋、環境保護、內外貿易、對外經濟、財政、稅收、就業、婦女兒童、基本單位登記註冊等全市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各地區、各部門的經濟、社會、科技和資源環境統計調查;統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發布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布制度。
(六)組織實施全面小康監測、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科技進步監測、節能減排監測、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和生態城市監測等統計方面的工作;對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科技進步和資源環境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分析和諮詢建議。
(七)依法審批或者備案各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設;組織實施部門統計工作;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
(八)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市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和統計資料庫體系;擬訂各縣級市、區和各部門統計數據網路的基本標準和運行規則。
(九)指導全市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
(十)組織指導全市統計科學研究、統計教育和統計幹部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省統計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統計局設11個內設機構,均為正科級建制。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協調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督查會議決議、工作部署、年度目標、領導指示的落實情況;負責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承辦和協調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的傳遞和反饋;負責組織、人事、黨務、文秘、保密、檔案、信訪和老幹部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做好會計預算、決算;對縣級市、區統計機構的統計事業費和國家及省撥款的基建投資實施管理;負責全市統計系統的審計工作。
(二)法規處
負責擬訂地方統計法規,對原有統計法規提出有關修改意見;組織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和監督檢查;組織指導縣級市、區的統計法制建設及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工作;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
貫徹國家和省的統計調查制度,制定本地的統計調查計畫和實施方案,並做好組織協調和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統計教育、上崗培訓和資格考試;負責統計上崗證審定發證和高級統計職稱的審核推薦工作。
(三)國民經濟綜合統計處(經濟運行監測調研處)
監測預警全市國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經濟社會重大問題,提出巨觀調控諮詢建議;承擔全面小康監測和科學發展評價考核監測統計方面的工作;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資料庫;編輯出版綜合性統計資料;承擔統計數據發布和統計新聞宣傳工作。
(四)國民經濟核算處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核算全市及縣級市(區)地區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和資產負債核算等工作,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及有關核算分析研究報告;審核各地、各部門的統計調查計畫和調查方案;組織實施基本單位統計並管理名錄庫。
(五)工業統計處
組織實施工業統計調查,正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六)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處
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地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城市住宅和公用事業等的統計調查數據,並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七)貿易外經統計處
組織實施批發零售貿易、住宿餐飲企業和商品市場運行狀況、外向型經濟統計調查,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貿易、餐飲、商品市場、外貿、外資、外經和旅遊等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八)人口和社會科技統計處
組織實施人口、勞動力、工資、科技和社會事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承擔社會發展水平監測評價、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和《規劃》主要目標監測評價;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九)信息化管理處
制定和實施統計信息化工程的發展規劃,管理統計信息化系統;制定和實施統計系統環境標準、網路標準及統計信息標準;負責統計信息網路的管理維護和安全工作;負責計算機套用軟體的引進、開發和推廣,研究資料庫技術,與相關處室共同建立統計資料庫;承擔普查的數據處理工作,對各專業統計數據處理進行技術支持;負責本機關計算機設備的增配、更新、維護和管理;承擔省統計局布置的統計任務;負責統計人員的計算機業務培訓;指導縣級市、區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
(十)服務業統計處
建立健全服務業統計體系;組織實施服務業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十一)能源統計處
建立健全以全面調查、抽樣調查、重點調查等各種調查方法相結合的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和考核體系;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準確、及時、全面收集、整理、上報和提供有關統計數據;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相關專業的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相關統計分析。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人員編制
市統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37名(含離退休幹部服務人員編制1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副處長(主任)21名,其中正處長(主任)12名(含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副處長(副主任)9名。
其他事項
(一)受省統計局委託,對江蘇省統計局蘇州調查局(副處級建制)實行代管;與國家統計局蘇州調查隊(正處級建制)協調開展工作。
(二)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宜另行規定。
地理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