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相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州市相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蘇州市相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陸建男。

蘇州市相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貫徹落實中央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市委、區委的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相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蘇州市相城區陽澄湖東路8號行政中心6號樓
  • 所屬單位:蘇州市相城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陸建男(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承擔規範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秩序的責任。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研究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領域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防震減災、人民防空)的發展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相關行政執法工作。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和組織實施城市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的統計監測工作。
(二)承擔全區城鎮住房保障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住房保障政策和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指導實施。組織編制全區住房發展規劃和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推進全區住房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運營管理制度的落實。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有關保障性住房(含棚戶區改造)資金安排,指導和監督各鎮(街道、區)組織實施。
(三)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擬訂房地產業發展和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房地產開發、住宅產業化與性能認定、房地產交易管理、房屋租賃、房地產經紀管理、物業管理、住宅裝飾裝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等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
(四)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道路、橋樑、管線除外)的責任。負責城鎮燃氣管理工作。承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市政道路、橋樑、管線除外)和城鎮燃氣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承擔勘察設計行業管理的責任,指導全區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圖設計審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工作。
(五)承擔指導和監督全區房屋管理的責任。負責城鎮房屋安全鑑定和白蟻防治工作。督促、協調落實私房政策。按職責指導公房的管理工作。
(六)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村鎮建設的責任。協同推進鄉村振興戰略,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協助開展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全區特色田園鄉村的建設,協助開展全區美麗宜居鄉村建設工程、重點中心鎮和特色小城鎮的建設。
(七)承擔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推進建築業發展的責任。擬訂建築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推進建築產業現代化和工程建設組織模式改革。擬訂規範建築市場主體及中介服務機構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竣工驗收和備案的監督管理。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負責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監督管理,指導工程項目建設、契約管理和工程風險管理。促進建築企業對外開拓市場、參與國際工程承包。推動傳統建築營造技藝的保護和傳承。
(八)擬訂全區政府投資工程集中建設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區級政府投資非盈利性工程項目集中建設的日常指導和監管。
(九)承擔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責任。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指導建築工程質量監督、安全監督和揚塵管控工作。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組織或參與區政府組織的工程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或參與區本級施工許可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市政道路、橋樑、管線除外)的質量、安全、施工現場監管和竣工驗收的管理工作。組織評審區級優質工程,審核推薦市級及以上優質工程。
(十)承擔推進科技進步、綠色建築發展、建築節能、城鎮建築減排的責任。擬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智慧建築和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建築行業重大科技項目研究和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實施。指導建築能效測評和綠色建築標識管理。
(十一)承擔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備案以及備案抽查管理的責任。
(十二)承擔全區地震監測和震災防禦的責任。負責建設工程抗震設防、震災評估管理,及時提供震情、災情信息。組織編制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指導應急避難場所建設。
(十三)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中人民防空防護等事項的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承擔自建人民防空工程的維護、使用安全管理責任。負責人民防空工程日常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並督促貫徹實施。負責區級人民防空指揮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的籌集。
(十四)承擔監督指導全區園林綠化工作的職責。指導城市規劃區內的綠地系統構建工作。負責全區城市綠地系統規劃的編制、管理和執行。指導編制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年度項目和資金計畫。負責全區城市綠線的劃定並監督控制。負責城區重點綠化工程建設、重要綠地養護管理。負責全區城市綠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配合審核全區工程建設項目配套綠化。指導全區各鎮(街道、區)綠化建設、養護和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生態園林城市”建設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工作、城鄉綠化工作。負責擬訂全區園林綠化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園林綠化重大科技項目研究、成果轉化和套用推廣及園林綠化產業發展工作。指導全區園林綠化人才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園林綠化相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五)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的人才培養、職業教育、職業資格考試與註冊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檔案工作。推進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內設機構5個,即:辦公室(法規科)、建設工程管理科(人防事業科、消防審驗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住房保障科(物業管理科)、房地產市場監管科、城鎮建設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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