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殯葬服務機構聯合督查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規範殯葬市場秩序,根據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公墓管理辦法》、蘇州市《公墓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殯葬服務機構聯合督查辦法
  • 頒布時間:2018年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8年9月21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指導思想
以《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為依據,以惠民殯葬、公益殯葬、綠色殯葬、文明殯葬為導向,強化政府監管責任,加大殯葬服務機構管理力度,不斷完善殯葬管理體制和服務體系,提高管理水平,推動全市殯葬行業規範發展。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參與、各司其職的原則,成立以市民政局、公安局、規劃局、市容市政局、衛生計生委、民宗局、工商局、質監局、司法局、物價局、農委等部門組成的市殯葬服務管理工作聯合督查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殯葬服務機構督查指導。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主要負責組織實施聯合檢查、協調工作中的有關事項。市民政局牽頭做好統籌協調、組織實施、督導檢查,指導公墓、骨灰堂(塔、陵、園)、殯儀館、殯儀服務(守靈)中心等機構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對殯葬事業發展規劃編制、基本殯葬公共服務設施投入。公安機關負責查處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和交通管理等違法行為,嚴格執行國務院《殯葬管理條例》、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和《江蘇省公安機關處置非正常死亡屍體、未知名屍體工作規定》,及時做好處置非正常死亡屍體、未知名屍體等相關工作。國土資源部門負責加強對非法占地建設公墓和涉及土地違法違規行為的監督檢查。規劃部門負責做好殯葬服務設施的總體規劃。市容市政部門負責加強對城市社會殯儀服務戶外小廣告、搭建非永久性(殯葬)建築物的管理。衛生計生部門負責糾正和查處醫療機構太平間非法開展殯儀服務等行為。民族宗教事務部門負責依法規範宗教活動場所建設骨灰存放設施和以募捐形式提供靈位等行為。工商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運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向社會公開社會殯儀服務機構信息,檢查社會殯儀工商登記工作,對製造、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標準的殯葬設備和封建迷信殯葬用品違法事項的查處。法務部門負責做好人民調解等工作。物價部門針對殯葬服務價格制定情況開展檢查,負責督促殯葬服務單位明碼標價。市農委負責對占用林地的殯葬服務設施的管理。
三、督查範圍
全市各殯儀館、殯儀服務(守靈)中心、公墓、骨灰堂(塔、陵、園)、醫療機構太平間、宗教活動場所骨灰存放設施、社會殯儀等機構和單位。
四、督查內容
(一)蘇州市《公墓管理辦法》施行以來未經批准擅自興建公墓設施(含各類塔陵園、地宮等)。
(二)殯葬服務設施未依法辦理建設用地手續。
(三)未經批准擅自改變殯葬服務設施建設規劃、擴大建設用地面積。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預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並確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證明、火化證明或遷葬證明的人員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
(五)建造、出售超規定面積墓穴。
(六)違反價格管理規定,超標準收費;出售墓穴、骨灰存放格位中實施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等違法行為。
(七)公益性墓地違規出售墓穴,從事營利活動。
(八)宗教活動場所與商業資本合作,擅自設立骨灰存放設施,違規從事營利活動。
(九)提供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及銷售喪葬用品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強制服務收費、只收費不服務;違規經營、欺行霸市等行為。
(十)對市殯葬服務管理工作聯合督查領導小組督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等。
五、督查方式
市殯葬服務管理工作聯合督查領導小組每年採取定期不定期隨機督查,督查工作採取實地踏勘、查閱台帳、意見反饋、督促整改等方式,對重大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報市政府領導審閱後及時通報各地政府。
六、責任追究
對存在違規行為的單位,由市、區相關部門按程式規定予以處罰,並責令限期整改。對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和個人,報相關部門追究有關單位或人員的責任。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蘇州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辦法》(蘇府辦〔2014〕150號)同時廢止。

印發的通知

蘇府辦〔2018〕280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蘇州市殯葬服務機構聯合督查辦法》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自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9月21日

解讀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於2018年09月25日印發了《蘇州市殯葬服務機構聯合督查辦法》,現解讀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4年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蘇州市公墓管理聯合督查辦法》,為依法加強公墓管理,促進殯葬事業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以及殯葬事業的快速發展,其工作內容單一、督查範圍局限的實際已不足以解決殯葬管理工作遇到的新情況和新問題。為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殯葬工作的決策部署,服從和服務於蘇州生態文明建設大局,進一步加強殯葬服務單位管理工作。按照市政府要求,繼全市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後,根據《全國殯葬領域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江蘇省《殯葬管理辦法》和《公墓管理辦法》、蘇州市《公墓管理辦法》精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蘇州市殯葬服務機構聯合督查辦法》。
二、主要內容
此辦法明確了組織機構及職責、督查範圍、督查內容、督查方式、責任追究,具有很強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執行性,主要涉及以下幾個方面工作內容:
(一)關於督查主體和職責
按照政府牽頭、部門參與、各司其職的原則,成立以市民政局、公安局、規劃局、市容市政局、衛計委、民宗局、工商局、質監局、司法局、物價局、農委等部門組成的蘇州市殯葬服務管理工作聯合督查領導小組,負責對全市殯葬服務機構督查指導。各部門職責明確,聯動回響,共同推動殯儀服務機構整改提升,形成聯合執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關於督查範圍和內容
全市各殯儀館、殯儀服務(守靈)中心、公墓、骨灰堂(塔、陵、園)、醫療機構太平間、宗教活動場所骨灰存放設施、社會殯儀等機構和單位為督查對象。圍繞公墓建設運營,殯葬服務、中介服務、喪葬用品銷售,以及歷年來市公墓督查領導小組督查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情況共3大類、10大項內容,對殯葬服務單位開展排查整治。
(三)關於督查方式和責任追究
為保證督查實效,《辦法》規定督查小組每年將定期不定期通過實地勘踏、查閱台賬等多種方式對殯儀服務機構採取隨機抽查。根據督查重點,有針對性地選擇3家以上成員單位相關負責人組成督查小組,檢查人員與被檢查機構有利害關係的,應當迴避。對督查中發現服務機構存在的問題,要告知被檢查機構,並依法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各地各相關單位重大違規行為及處理結果報市政府領導審閱後及時通報各地政府。對存在違規行為、未嚴格履行監管責任的單位或個人將按相關程式規定予以處罰,追究責任。
三、關鍵字解
(一)督查內容第五條中的“規定面積”,指單穴不超過0.7平方米,雙穴不超過1平方米。
(二)督查內容第六條中的“價格管理規定”,指蘇州市物價局和市民政局聯合印發的《蘇州市殯葬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蘇價規字〔2017〕2號)相關規定。
(三)督查內容第七條中的“公益性墓地”,指不以營利為目的,為本區域居民提供的骨灰安葬地。
(四)督查內容第八條中的“宗教活動場所與商業資本合作,擅自設立骨灰存放設施,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指宗教場所未經批准擅自設立骨灰存放設施,並違規出售給非僧人、居士等普通民眾。
四、出台意義
殯葬工作關乎百姓福祉,事關民眾切身利益,是一項黨和政府高度重視的民生工作。此辦法的出台,從規章制度、監管執法、服務保障等方面為全市殯葬行業督查工作提供了方法和依據;對規範全市殯葬服務市場秩序,形成殯葬管理長效機制,推動全市殯葬事業有序發展起到積極作用。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