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攝影家協會

蘇州市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市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中國攝影家協會、江蘇省攝影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攝影家協會
  • 成立時間:20世紀60年代
  • 現有會員:558人
  • 性質:專業性人民團體
協會簡介,下屬協會,協會章程,

協會簡介

20世紀60年代成立攝影小組,共有18人。
1981年4月18日召開了“蘇州市攝影工作者協會成立大會”,選舉朱熙鈞為第一屆理事長。
1984年召開第二屆會員代表大會,朱熙鈞任理事長。
1988年召開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朱熙鈞任理事長。
1993年召開第四屆會員代表大會,朱熙鈞連任。會上宣布成立蘇州市攝影家協會。
1999年召開第五屆會員代表大會,經改選,陳健行任市攝影家協會主席兼秘書長。
2004年第六屆會員會員大會上,陳健行連任協會主席兼秘書長。
蘇州市攝影家協會現有會員558人。其中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69人,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會員189人。形成了老中青三結合的一支龐大的攝影創作隊伍。

下屬協會

姑蘇區攝影家協會
常熟市攝影家協會
太倉市攝影家協會
崑山市攝影家協會
張家港市攝影家協會
吳江區攝影家協會
吳中區攝影家協會
相城區攝影家協會
高新區攝影家協會
工業園區攝影家協會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蘇州市攝影家協會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由全市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自願組成的專業性人民團體。
第二條 蘇州市攝影家協會為蘇州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在市文聯領導下開展工作,同時接受中國攝影家協會、江蘇省攝影家協會的業務指導和本市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 蘇州市攝影家協會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循“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團結全市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為繁榮發展蘇州的攝影事業,推動蘇州文化強市建設和構建和諧社會而努力。
第四條 蘇州市攝影家協會遵守國家憲法、法律和法規,依法維護本會會員的合法權益。
第二章 任 務
第五條 鼓勵和推動全市攝影藝術家和攝影工作者學習貫徹黨和政府的文藝方針政策,學習政治理論,學習攝影藝術專業知識,不斷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業務水平。
第六條 提倡和支持會員貼近生活、貼近民眾、貼近實際,解放思想,不斷創新,努力創作出富有時代精神、民族特色、為廣大人民民眾所喜聞樂見的各類優秀攝影藝術作品。
第七條 組織和開展攝影藝術創作和理論研究,遵循藝術規律,舉辦各種採風、展覽、評比、觀摩、講座等活動,幫助會員拓寬視野、交流經驗、提高素養,推進我市攝影藝術事業的繁榮發展。
第八條 積極支持和引導民眾性業餘攝影藝術活動,協助有關單位和部門發現、培養和推薦攝影藝術新人、新作品,壯大攝影隊伍,繁榮攝影創作。
第九條 積極參加中國攝影家協會、江蘇省攝影家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加強與國內外攝影藝術團體的交流。
第三章 會 員
第十條 本會實行個人會員和團體會員相結合的體制。
第十一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攝影藝術創作、理論研究、編輯、教學、翻譯、照片製作和組織工作有一定成就者,經本人申請,本會會員兩人介紹,本會理事會審議批准,履行入會手續後,即為本會會員(細則另定)。
第十二條 凡在本市的中國攝影家協會會員、江蘇省攝影家協會會員,均為本會當然會員。
第十三條 凡本市政府社團管理部門批准登記的有關攝影團體以及各市(縣)攝影工作者協會,自願申請,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有參加本會舉辦的各種活動的權利;
3、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4、有權要求本會維護其合法權益;
5、有退會的自由。
第十五條 本會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積極參加本會主辦、承辦、協辦的各項活動;
3、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
4、按期交納會費;
5、向本會提供有關信息和資料。
第十六條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本會理事會討論通過,停止或取消其會籍:
1、觸犯刑律、被剝奪公民政治權利者;
2、有嚴重違法亂紀行為,在民眾中造成惡劣影響者;
3、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
4、兩年以上不參加本會的任何活動或不交納會費者,作自動離會。
第四章 組 織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為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大會閉會期間,由理事會行使大會職權。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十八條 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五年召開一次,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代表大會代表須經充分協商,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式推選產生,具體名額分配及產生辦法,由理事會決定。代表大會的任務是:審議和通過會務工作報告;修改章程;產生新一屆理事會等。
第十九條 理事會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選舉理事組成。理事會議每年舉行一次,由常務理事會召集。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負責本會工作。
第二十條 理事會選舉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常務理事會,主持日常工作。另聘副秘書長若干人,協助處理具體事務。常務理事會議每年不少於兩次,由主席召集。
第二十一條 經理事會提名,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本會可設名譽職務若干,對本會工作承擔顧問、參謀等職責。
第二十二條 本會根據工作需要設立各工作部門,組織開展攝影藝術創作和學術交流等活動。
第五章 經費及其它
第二十三條 本會經費來源:
1、上級主管部門補貼;2、社會贊助及個人捐助;3、有償服務收入;4、會員會費。
第二十四條 本會實行經濟民主,收支情況定期向理事會、會員代表大會報告。
第二十五條 本章程經蘇州市攝影家協會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
通過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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