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蘇裱技藝研究會是由從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蘇州書畫裝裱修復技藝”(以下簡稱“蘇裱技藝”)工作和研究的人員自願組成,以保護傳承傳統蘇裱技藝為共同意願,按照章程開展活動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研究會駐所設在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白塔西路24-1號藝芸館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蘇裱技藝研究會
- 外文名:SuzhouArts and Crafts Society and Suzhou Mounting Technique Association
業務範圍,章程,組織機構,
業務範圍
研究會的業務範圍:1.接受委託,開展對蘇裱技藝行業基本資料和動態情況的調查研究,為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提供參考依據和建議。2.協助有關單位開展書畫文物保護、修復科技研究;3.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4.參與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經驗交流以及技術培訓、技術研究活動,開展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推進行業的技術進步,人員專業素質的不斷提高;5.組織技術成果的展示和評比,向政府推薦各級工藝美術師及傳承人;6.反映和協調會員的要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維護行業形象;7.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出國考察、進修、培訓;與國外同行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絡,開展國際技藝交流與友好往來。
研究會聘請中國文化遺產研究院副院長詹長法、蘇州市政協常委酈方、蘇州市非遺辦龔平為研究會顧問,聘請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范廣疇為名譽會長。
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團體的名稱為“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蘇裱技藝研究會”(以下簡稱“研究會”),英文名稱為Suzhou Arts and Crafts Society and Suzhou Mounting Technique Association。
第二條研究會由從事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蘇州書畫裝裱與修復技藝”(以下簡稱“蘇裱技藝”)工作和研究的人員自願組成,以保護傳承傳統蘇裱技藝為共同意願,按照本章程開展活動的學術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是蘇州工藝美術學會的分支機構。
第三條研究會宗旨:遵守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加強自我規範和自律;為保護、傳承和發揚蘇裱技藝這一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而努力鑽研、開拓、創新,建立技藝展示交流平台,開展科學研究和學習培訓工作,促進蘇州的書畫裝裱與修復技藝水平邁向新高度。
第四條本研究會接受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和市民政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研究會駐所設在江蘇省蘇州市姑蘇區白塔西路24-1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研究會的業務範圍:
(一)接受委託,開展對蘇裱技藝行業基本資料和動態情況的調查研究,為地方人大和政府制定行業發展規劃、經濟技術政策、產業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提供參考依據和建議。
(二)協助有關單位開展書畫文物保護、修復科技研究;
(三)協助文化行政主管部門做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參與擬訂行業發展規劃,組織經驗交流以及技術培訓、技術研究活動,開展技術諮詢和信息服務,推進行業的技術進步,人員專業素質的不斷提高;
(五)組織技術成果的展示和評比,向政府推薦各級工藝美術師及傳承人;
(六)反映和協調會員的要求,協調會員之間關係,維護行業形象;
(七)組織國際合作與交流。組織會員出國考察、進修、培訓;與國外同行及相關組織建立聯絡,開展國際技藝交流與友好往來。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研究會的會員有名譽會員和個人會員:
凡從事蘇裱教育、生產、開發、研究,熱心幫助發展蘇裱技藝研究事業的社會人士、海外僑胞等,均可申請入會為個人會員。
第八條申請加入研究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並遵守研究會的章程;
(二)自願加入本研究會,能夠積極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會員應按時繳納會費。
第九條會員入會的程式是:
(一)提交會員申請、填寫會員登記表;
(二)個人會員需由本研究會兩名以上會員介紹;
(三)經過秘書處核實、秘書長審定並報常務理事會討論通過後,交納會費;
(四)由秘書處進行會員登記並頒發會員證書。
第十條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研究會理事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罷免權和表決權(每一會員一票);
(二)參加本研究會組織的活動;
(三)優先享受本研究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研究會工作的建議及監督;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研究會章程,執行研究會的決議;
(二)維護研究會的合法權益;
(三)積極參加研究會活動,完成研究會交辦或委託的工作;
(四)向研究會反映有關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研究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實行年審制,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研究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研究會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的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研究會實行理事會制,理事經廣泛徵求意見,具有代表性、區域性,並自願擔任理事,經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同意組成理事大會。理事大會為研究會的最高權力機構,其職權是:
(一)理事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每一理事有一票表決權;
(二)制定和修改研究會章程;
(三)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決定增補理事;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審議和處理會員提案;
(五)討論並確定研究會的工作方針、任務以及重大問題;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包括研究會終止事宜);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及其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理事大會每年召開一次,且須有2/3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研究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十六條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亦可由會長臨時召開常務理事會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十八條研究會可聘請名譽會長、顧問。會長有義務定期向名譽會長匯報研究會工作及理事會工作情況,名譽會長有義務向會長提供諮詢和提出建議。顧問有義務就研究會各方面工作向會長、副會長及理事會提出工作建議,回答諮詢事項。
第十九條研究會的會長、副會長、常務理事、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研究會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力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條研究會正、副會長、秘書長任期5年(任期最長不超過2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大會2/3以上理事表決通過,報市工藝美術學會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一條研究會會長為研究會責任人。
第二十二條研究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議;
(二)檢查理事會決議和常務理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研究會簽署有關重要檔案;
第二十三條研究會設秘書處為辦事機構,負責處理研究會日常工作。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秘書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研究會工作計畫;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常務副秘書長、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分支、代表、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報理事會備案;
(四)決定辦事、代表、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二十四條研究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五條研究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其等級標準及繳納辦法,由研究會依照章程另行規定。
第二十六條研究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蘇裱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七條研究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八條研究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的財務審計。
第二十九條研究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理事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條研究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對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二條研究會修改的章程,須在理事大會通過15日內,經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審查同意並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三條研究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協定。
第三十四條研究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大會表決通過,並報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五條研究會終止前,須在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及有關部門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六條研究會經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三十七條研究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研究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八條章程經2015年3月15日理事大會通過。
第三十九條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研究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條章程自蘇州市工藝美術學會核准備案之日起生效。
組織機構
名譽會長 :范廣疇
顧問:詹長法、酈方、龔平
會長:於書大
常務副會長:姚瑤
副會長:紀森發、謝光寒、錢才伍、連杏生、周根林、徐勝利、張旭光、蔣玉平、於阿善、李祥仁、楊澤華
秘書長:姚瑤(兼)
副秘書長:王嫣妮、周斌
理事:於書大、姚瑤、紀森發、周根林、謝光寒、錢才伍、連杏生、張旭光、謝光耀、徐勝利、孟鹹昌、蔣欣、王嫣妮、張華、周斌、蔣玉平、錢姜濱、丁為新、薛洪濤、於阿善、李祥仁、於建明
駐南京會員負責人:薛洪濤
駐常州會員負責人:丁為新
駐雲南會員負責人:陳靜
駐蘇州會員負責人:張華
駐泰州會員負責人:王寬華
駐鎮江會員負責人:於建明
駐鹽城會員負責人:蔣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