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市姑蘇區應急管理局

蘇州市姑蘇區應急管理局

蘇州市姑蘇區應急管理局是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周馬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姑蘇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蘇州市姑蘇區平川路510號5號樓5樓
  • 所屬部門:蘇州市姑蘇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周馬林(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街道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統籌協調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制定相關規程、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協調建立監測預警和報告制度,協調建立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有關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協調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提請、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各部門、各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依法履行消防管理職責,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街道依法履行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職責。
(九)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全區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級和市級下撥以及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管委會(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全區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協調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相關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按照簡政放權要求,依法依規承接市級下放的可由區級政府行使的行政權力和相關職責事項,成熟一批,承接一批,逐步到位。
3.深入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大力推行審批服務“三集中三到位”,精簡行政審批,減少環節、簡化程式、提高效率,建立行政審批與監管協調聯動制度,最佳化營商環境。
4.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切實承擔源頭管理職責,依法履行日常監管、審查審批、事中事後監管和協調指導等職責。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協調有關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有關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黨工委(區委)、區管委會(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有關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區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聯繫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統籌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協調全區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會同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協調有關部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發布災情。協調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有關部門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協調開展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工作。
(2)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實施市級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3)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負責協調轄區內防汛設施建設維護管理和督查工作;組織實施雨水管網的日常養護和監督管理;承擔防禦洪水和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協調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組織落實區市政設施、公房維護、人防、綠化管理、徵收和區管建築工地等方面的專項應急預案編制和現場處置工作。
必要時,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區住房和建設委員會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區級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區發展和改革局(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區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區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組織調出。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處)。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收發文、部門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黨群、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檔案、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退休幹部管理、後勤管理、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開展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應急管理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區各類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承擔重要政策研究工作,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區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組織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相關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二)應急救援處(應急救援指揮中心)。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提請上級部門協調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全區各部門、各街道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建立重大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統籌協調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組織協調水旱及颱風災害的防禦和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對重要江河湖泊、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參與颱風防禦工作,參與水旱災害防治工作。協調建立災情報告制度,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和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中央、省和市級下撥以及區級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編制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制定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相關經濟政策建議,協調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安全生產、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負責專家庫工作。
(三)區安委辦綜合協調處(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處)。開展安全生產形勢分析和調查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工作措施涉及安建議;統籌區有關部門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專項整治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承擔安全生產社會中介機構、學會、協會、安全評價的監督管理;綜合管理全區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專家組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區安委會辦公室巡查督查處。督促指導各街道、區有關部門和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整改突出問題;組織實施全區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和專項督查,統籌做好省、市安全生產巡查、考核相關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巡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處。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和執法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承擔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技術支撐工作。組織實施消防地方性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協調區級消防救援隊伍開展火災救援技術支撐等有關工作。
(六)危險化學品管理處。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根據法律法規、國家和省有關檔案以及江蘇省部門行政權力清單,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有關工作,並限時辦結。承擔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調查技術支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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