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泛是太湖的一種生態災害,嚴重威脅城鄉居民供水安全。為加強對湖泛的監測預警,增強應急處置能力,及時發現並儘可能控制湖泛的影響範圍,確保我市太湖水源地安全,維護太湖生態健康,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預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太湖湖泛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20年6月3日
- 實施時間:2020年6月3日
- 發布單位: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印發的通知,解讀,
全文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以及《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總體方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實施方案》《江蘇省太湖藍藻暴發應急預案》《江蘇省太湖湖泛應急預案》《江蘇省打好太湖治理攻堅戰實施方案》《蘇州市供水突發性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
(三)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太湖湖泛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重大、較大、一般湖泛事件應對工作;太湖水源地保護區及周邊水域和跨區域突發湖泛事件的應對工作。
(四)工作原則。
1.提早預防,加強監測預警。
2.儘早部署,提前應對準備。
3.屬地管理,及時回響處置。
4.條塊結合,實行綜合治理。
二、事件分級
按照太湖湖泛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太湖湖泛分為重大事件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對應回響級別分別為Ⅰ級、Ⅱ級和Ⅲ級。
(一)重大事件。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重大事件:
1.湖泛面積大於蘇州水域湖體面積的10%(含10%);
2.湖泛發生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內。
(二)較大事件。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較大事件:
1.湖泛面積大於蘇州水域湖體面積的5%(含5%)小於10%;
2.湖泛發生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外延5公里範圍內水域。
(三)一般事件。凡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般事件:
1.湖泛面積小於蘇州水域湖體面積的5%大於0.5平方公里;
2.湖泛發生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外延5公里以外的水域。
三、監測研判和信息報告
(一)監測和信息報告。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太湖辦,下同)、市氣象局依據職責,分別會同地方有關單位開展藍藻、湖泛巡查監測和預警。沿太湖各區政府(管委會,下同)負責所轄水域的湖泛巡查巡測;委託江蘇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蘇州分局承擔太湖水源地等重點湖區和湖泛易發區的巡查巡測;巡查巡測項目為水體氣味、透明度、水溫(表層和底層)、流速、流向、風速、風向、溶解氧(表層和底層)、pH值、氧化還原電位、藻密度和臭味等。
每年3月1日至10月31日,啟動監測預警信息報告制度,相關單位和地方每日向省水利廳報送2次監測預警信息。巡查巡測單位發現水質黑臭、湖泛事件等異常情況,1小時內報市水務局和省水利廳,同步報送所在地湖泛防控牽頭部門,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二)研判和預警。
1.湖泛巡查巡測報告發現湖泛情況時,湖泛所在地區政府應立即組織處置,市水務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部門召集有關專家進行研判。判定發生的湖泛為一般事件的,發出預警,並根據處置情況,研究啟動Ⅲ級應急回響,並向市政府和省水利廳報告;判定發生的湖泛超出一般事件的,立即向市政府和省水利廳報告,由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省級應急回響建議,由省政府啟動Ⅱ級或Ⅰ級應急回響。
2.接到省有關部門發布湖泛預警信息後,加強分析預判,對我市產生影響的,立即發出相應湖泛預警。
湖泛預警信息由市水務局發布。
四、應急回響
太湖湖泛應急堅持屬地負責具體處置、分級進行回響的原則。
啟動湖泛應急回響後,市政府成立市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現場指揮、應急處置、督促指導等工作。啟動Ⅰ級應急回響時,由市長擔任總指揮;啟動Ⅱ級應急回響時,由常務副市長擔任總指揮;啟動Ⅲ級應急回響時,由分管副市長擔任總指揮。
(一)Ⅰ級、Ⅱ級應急回響。
省政府啟動Ⅰ級、Ⅱ級應急回響後,市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成立若干工作組,並與省湖泛應急指揮部相應工作組做好工作上的對接。
1.綜合協調組。啟動應急回響時,由市政府辦公室牽頭,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等相關部門和事發地區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在省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市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領導下,負責總體協調、工作指導、督辦核查等工作,同時負責溝通銜接、工作保障、有關會議安排、材料起草、信息匯總和報送等工作。
2.監測預警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省水文水資源水資源勘測局蘇州分局、省蘇州環境監測中心、事發地區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開展太湖湖泛、水質、藍藻的監測預警,負責氣象水文及環境監測和天氣預報,組織應急監測,並及時向應急指揮部報告監測情況。
3.飲用水保供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衛生健康委、事發地區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做好水廠原水和出廠水、水龍頭出水水質監測、處理和供應,開展疫病監測和衛生防疫等工作。當水源地發生污染時,及時採取科學有效的應急處理工藝和措施,當一個或多個水源地因污染停用時,按照市政府確定的應急供水方案實施。
4.應急處置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和事發地區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及時調度增加藍藻和水草等打撈力量,強化湖泛發生區以及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湖泛易發區、風景名勝區、居民聚集區和交通幹道等重點水域藍藻打撈,防止引起水質惡化。對湖泛發生區實施圍隔格擋,防止湖泛向水源地等重要水域擴散;及時使用強化曝氣設施,通過實施人工強化增氧措施,加強水體復氧能力,促進湖泛消散。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氣象條件分析,適時組織人工增雨。及時開展湖泛區底泥勘測工作,制定應急清淤方案,並按照搶險救災的相關要求迅速實施。
5.控污限排組。由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工信局、市水務局和事發地區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針對事發水域相關入湖河流周邊區域排污企業開展排查、執法,視情要求尾水直接排入入湖河道的工業企業和其他非民生保障、社會公益事業類的排污單位停產停排;對於接收工業企業廢水的污水處理廠,在提高處理效率的基礎上,視情要求接管工業企業限排或停排;對違法排污的企業在法律規定範圍內實行頂格處罰。如入湖河流水質仍然劣於Ⅴ類時,應關閘控制。
6.調水引流組。由市水務局牽頭,事發地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市水務局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申請協調最佳化調水引流,並配合水利部、省水利廳實施調水引流,加快水體流動,改善湖體生態環境,儘可能控制湖泛的發展和減輕湖泛的危害。事發地政府加強沿湖口門的調度,配合做好調水引流工作。
7.應急供應組。由市商務局牽頭,市發改委、市市場監管局和事發地人民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適時組織調集瓶裝純淨水,組織純淨水應急供應生產和零售企業加大生產,確保供應。要保障特殊民眾的純淨水供應,強化市場監測和價格監控,切實維護純淨水市場秩序。
8.宣傳報導組。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和事發地政府參加。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處置期間輿情宣傳工作的指導、組織、監督和管理。扎口新聞宣傳與信息發布,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或通過政府授權發布、接受記者採訪、組織專家解讀等多種方式,主動、及時、準確、客觀向社會發布事件應對信息,回應社會關切,正確引導社會輿論。
9.專家組。由市水務局牽頭,專家成員主要從省太湖治理專家委員會和市供水應急專家庫中抽調。
主要職責:負責協助對事件進展情況進行跟蹤分析、評估,協助事件等級判定,及時對事件危害範圍、發展趨勢作出預測,對飲用水水源地、自來水廠供水等重點應急處置提出方案措施,參與開展應急終止後工作評估。
市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可視情調整和增加工作組。各工作組除上述職責外,承擔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沒有參加工作組的各職能部門主動按照各自職責及時開展相關工作。湖泛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具體處置工作。
(二)Ⅲ級應急回響。
Ⅲ級應急回響由市政府分管市長批准後啟動。市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成立以下工作組,協調、督促、指導事發地政府做好湖泛應對工作(組成部門同上):
1.監測預警組,負責發生湖泛水域應急監測,分析研判湖泛發展趨勢,指導湖泛應對工作;
2.飲用水保供組,關注水源地水質動態,隨時準備啟動水源切換和清水互連互通等應急供水;
3.應急處置組,及時調度增加藍藻和水草等打撈力量,並對湖泛發生區實施圍隔格擋,防止湖泛向水源地等重要水域擴散等措施;
4.調水引流組,加強沿湖口門的管理和調度,必要時申請協調上級部門做好調水引流工作。
市水務局協調有關地區、部門會同事發地政府共同開展處置工作。
湖泛面積小於0.5平方公里的應急回響由發生地區政府組織實施。
(三)應急回響終止。
現場湖泛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措置行動無繼續必要時解除預警。預警解除後,啟動應急回響的政府終止應急回響,並向上級政府報送湖泛處置情況報告,同時抄送省有關部門。
五、應急保障
(一)資金保障。
市、區有關部門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提出項目支出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經同級政府同意後執行。
(二)裝備保障。
沿湖各區要根據工作需要和職責要求,加強應急處置裝備、物資的購置和儲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三)隊伍保障。
沿湖各區要健全湖泛事件應急處置組織體系;加強各級應急隊伍建設,提高應對處置能力,確保湖泛事件發生後,能有足夠的專業人員迅速投入應急處置工作並高效完成各項處置任務。
六、後期工作
市水務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市氣象局組織有關專家,會同事發地政府開展應急處置過程評價,對應急預案成效進行評估。相關單位及個人在應急處置過程中的履職盡責情況進行評價。有關地方負責組織、指導組建應急隊伍以及應急儀器設備的維護、保養,確保始終處於良好的應急狀態。
七、演練與宣傳培訓
(一)預案演練。
沿太湖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本預案及相關單項預案,於每年一季度組織開展應急實戰演練,提高防範和處置湖泛事件技能,增強實戰能力,並向市水務局報送演練評估報告。
(二)宣傳培訓。
沿太湖各區政府和相關部門,加強太湖湖泛預防、處置科普宣傳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範意識和相關心理準備,提高公眾防範能力;加強專業技術人員日常培訓和管理,培養一批訓練有素的應急處置人才。
八、責任與獎懲
對在湖泛事件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據有關規定給予表彰或獎勵;因工作履職不到位、玩忽職守等行為影回響急工作的,視情節和危害後果,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依法依紀對有關單位及責任人給予處理。
九、附則
(一)預案管理。
預案實施後,市水務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宣傳、培訓,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評估和修訂。相關區政府參照本預案,制定本行政區域太湖湖泛應急預案。
(二)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水務局負責解釋。
(三)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印發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蘇州市太湖湖泛應急預案的通知
蘇府辦〔2020〕155號
各市、區人民政府,蘇州工業園區、蘇州高新區管委會;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蘇州市太湖湖泛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蘇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6月3日
解讀
2020年6月3日,蘇州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蘇州市太湖湖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解讀如下:
一、基本情況
太湖是我國第三大淡水湖泊,總水面積2338平方公里,其中蘇州大約占三分之二。太湖是沿湖各地重要的集中飲用水水源,蘇州在太湖共有6個水源地,全市供水總量的一半來自太湖。湖泛是指湖泊富營養化水體,在藻類大量暴發、積聚和死亡後,遇適宜的水文、氣象條件,底泥中的有機物在缺氧和厭氧條件下產生生化反應,釋放硫化物和甲烷等氣體,形成褐黑色伴有惡臭的污水團。湖泛發生時,發生範圍及周邊水域水質迅速惡化,如果湖泛發生在集中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範圍內,將會對供水安全造成嚴重影響。
二、制定預案背景
“確保太湖不發生大面積湖泛”是省委省政府提出太湖安全度夏“兩個確保”中的核心內容,太湖湖泛應急預案是及時、有序、高效地開展湖泛應急處置工作的重要保障。2009年7月,省政府辦公廳制定印發了《江蘇省太湖湖泛應急預案》(以下簡稱省預案),2019年根據機構改革後的部門職能轉變和太湖面臨的藍藻湖泛防控形勢對省預案進行了修訂,並於2020年4月由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施行。我市根據省預案要求,結合本地實際,制定了《蘇州市太湖湖泛應急預案》。
三、預案主要內容
預案共分總則、事件分級、監測研判和信息報告、應急回響、應急保障、後期工作、演練與宣傳培訓、責任與獎懲和附則九部分。主要內容為:
(一)關於預案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太湖湖泛的應急處置,主要包括重大、較大、一般湖泛事件應對工作;太湖水源地保護區及周邊水域和跨區域突發湖泛事件的應對工作。
(二)關於湖泛事件分級
按照太湖湖泛的嚴重程度和影響範圍,太湖湖泛分為重大事件、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三級。對應回響級別分別為Ⅰ級、Ⅱ級和Ⅲ級。
(三)監測研判和信息報告
市水務局、市生態環境局(太湖辦)、市氣象局依據職責,分別會同地方有關單位開展藍藻、湖泛巡查監測和預警。沿太湖各區政府(管委會)負責所轄水域的湖泛巡查巡測;委託江蘇省水文水資源勘測局蘇州分局承擔太湖水源地等重點湖區和湖泛易發區的巡查巡測。
市水務局會同市生態環境局(太湖辦)、市氣象局等部門召集有關專家進行研判,判定湖泛事件等級,並根據要求由市水務局發出相應預警信息。
(四)關於應急回響及組織體系
太湖湖泛應急堅持屬地負責具體處置、分級進行回響的原則。啟動湖泛應急回響後,市政府成立市太湖湖泛應急指揮部,負責統籌協調、現場指揮、應急處置、督促指導等工作。明確Ⅰ、Ⅱ、Ⅲ級應急回響指揮部總指揮和工作組。現場湖泛事件得到有效控制,應急處置行動無繼續必要時解除預警,終止應急回響。
(五)關於應急保障
主要是資金保障、裝備保障、隊伍保障。同時,對預案演練與宣傳培訓、責任與獎懲和預案管理等方面作了明確。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