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報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要求,由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編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本報告由總體情況、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組成。本報告中所列數據的統計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開年度報告
- 發布單位: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
一、總體情況
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關於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決策部署,依託政府入口網站、行政服務平台、政務互動媒介等途徑,緊緊圍繞本職工作及民眾關注熱點,不斷提升政府信息公開水平與質量,加強政策解讀和輿情回應能力,深化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做好新時代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切實加強人民民眾滿足感與獲得感。
(一)重點領域信息公開情況
一是政務公開“兩化”推進工作。根據省、市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目錄建設要求,吳江區公安局圍繞 “戶籍管理”領域政務公開“兩化”試點,全面推進政務公開事項標準目錄編制工作。成立了專門工作小組,開展內部政務公開“兩化”工作培訓交流會3次;積極與上級有關部門對接溝通,先後開展5輪目錄填報最佳化工作;定期開展督導問效,保質保量完成所有權力事項及公共服務事項的目錄編制工作。
二是政策發布解讀回應工作。吳江區公安局就“六穩”“六保”最佳化營商環境、“放管服”改革、道路交通、戶籍改革等領域民眾熱切關注的新政策進行解讀,幫助民眾更準確地了解政策的內涵與要義。密切關注涉及疫情和企業復工復產的輿情動態,做到快速反應、及時回應,充分保障民眾的知情權與監督權。
三是政務服務最佳化創新工作。最佳化推進“集約化”政務服務改革。對區級公安行政服務事項進行“一窗式”整合,由原來的7個視窗縮減為4個綜合受理視窗,加快推進公安派出所政務服務事項進駐同級為民中心,將業務統一整合為“公安綜合一窗受理”。創新推動“網際網路+政務服務”模式改革。梳理出可實現網上全流程辦理、不見面辦理的56項事項並對外公示,建成19個24小時自助服務區,推動13項公安業務接入吳江區政務服務一體機,方便民眾就近辦理。
(二)主動公開情況
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在蘇州市吳江區人民政府網站,共新增主動公開政府信息157條,全文電子化率達100%。其中,基本政務公開信息40條,占25.5%;新聞動態類信息26條,占16.6%;重點政務、民生服務類信息83條,占52.9%;公告公示類信息8條,占5.0%。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一是申請情況。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7件,其中,信函申請4件,占總數的57.1%;網上申請3件,占總數的42.9%。二是答覆情況。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共應答覆8件(包含上年結轉1件),均已按時辦結。該8件申請中, “予以公開”6件,占總數的75.0%;“予以部分公開”2件,占總數的25.0%。三是收費情況。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未對政府信息公開收取任何費用。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況
一是人員配備情況。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調整了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政務公開工作崗位人員未調整、信息申請受理點未變更,新媒體賬號仍由專人負責運維。二是信息審核發布情況。吳江區公安局持續按照《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政務公開制度》要求,嚴把信息審核發布關卡,細化責任分工,多人審核,專人發布,確保信息發布準確及時。三是執行監督情況。吳江區公安局沿用《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細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責任,將責任落實到專人,確保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順利進行。
(五)平台建設情況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信息對外公開的及時性、趣味性與便利性,更好地服務人民民眾,吳江區公安局不斷發展平台建設,創新互動媒介宣傳形式,擴大宣傳範圍。2020年,吳江區公安局微信公眾號共發布信息1257條(吳江公安微警務905條,吳江交警298條,吳江網警54條),官方微博賬號共發布信息3516條(吳江公安1524條,吳江交警1769條,吳江網警223條),吳江公安抖音賬號發布小視頻282段。
(六)監督保障情況
吳江區公安局繼續沿用《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政務公開考核評議制度》《蘇州市吳江區公安局政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等制度,由區局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定期檢查與不斷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對各單位、各部門政務公開工作進行考核,並將考核結果納入各單位、各部門年度工作考核中。如發生違反政務公開規定的行為,由督察大隊追究相應責任,杜絕一切違反規定的行為發生。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第二十條第(一)項 | ||||
信息內容 | 本年新 製作數量 | 本年新 公開數量 | 對外公開總數量 | |
規章 | 0 | 0 | 0 | |
規範性檔案 | 0 | 0 | 0 | |
第二十條第(五)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許可 | 35 | 0 | 502602 | |
其他對外管理服務事項 | 67 | 6 | 542493 | |
第二十條第(六)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處理決定數量 | |
行政處罰 | 127 | 768 | 2057 | |
行政強制 | 3 | 56 | 11293 | |
第二十條第(八)項 | ||||
信息內容 | 上一年項目數量 | 本年增/減 | ||
行政事業性收費 | 15 | 0 | ||
第二十條第(九)項 | ||||
信息內容 | 採購項目數量 | 採購總金額 | ||
政府集中採購 | 61 | 14923.635771萬元 |
三、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
(本列數據的勾稽關係為:第一項加第二項之和,等於第三項加第四項之和) | 申請人情況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組織 | 總計 | |||||||
商業企業 | 科研機構 | 社會公益組織 | 法律服務機構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2 | 4 | 1 | 0 | 0 | 0 | 7 | ||
二、上年結轉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數量 | 0 | 1 | 0 | 0 | 0 | 0 | 1 | ||
三、本年度辦理結果 | (一)予以公開 | 1 | 4 | 1 | 0 | 0 | 0 | 6 | |
(二)部分公開(區分處理的,只計這一情形,不計其他情形) | 1 | 1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開 | 1.屬於國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禁止公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穩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護第三方合法權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屬於三類內部事務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屬於四類過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屬於行政執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屬於行政查詢事項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無法提供 | 1.本機關不掌握相關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沒有現成信息需要另行製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補正後申請內容仍不明確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處理 | 1.信訪舉報投訴類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複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開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無正當理由大量反覆申請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機關確認或重新出具已獲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處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總計 | 2 | 5 | 1 | 0 | 0 | 0 | 8 | ||
四、結轉下年度繼續辦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情況
行政複議 | 行政訴訟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未經複議直接起訴 | 複議後起訴 |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結果維持 | 結果糾正 | 其他結果 | 尚未審結 | 總計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
近年來,吳江區公安局不斷強化公開意識,嚴格按照上級工作要求,努力提升政府信息公開的水平與能力。但在工作中,仍存在一些不足,如: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深入學習貫徹有待增強,政策解讀的形式雖有創新,但是趣味性仍需加強等。
下一步,吳江區公安局將不斷補足短板,持續加強組織領導與思想認識,抓落實、抓成效。將進一步開展培訓,組織學習《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及上級部署決策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開意識、公開水平、公開質量。對政策解讀、民意徵集等民眾互動性強、參與度高的內容,深入研究創新公開形式,增強趣味性,切實提高政策知曉率、接受度。
六、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