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則內容
一、院長辦公會是學院行政研究和決定日常工作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由院長召集和主持,一般每兩周召開一次,院長辦公會議的具體組織工作由院辦公室負責。
二、院長辦公會議的議題由院長和其它院領導碰頭後確定,議題確定後由院辦公室提前1-2天通知與會人員,特殊情況除外,與會人員要作好充分的準備,提供有關資料和政策依據及處理問題的方案和建議。
三、院長辦公會議的議決範圍:
1.學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上級重要指導,決定和院黨委決議的實施方案和措施。
2.討論落實院黨委關於學院辦學方針,指導思想、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等決定的實施意見和措施。
3.討論研究學院行政年度工作計畫及實施意見。
4.討論院長工作報告和向上級的重要請示報告。
5.組織實施教學改革、校企合作、科技改革,制定和實施教學計畫、科技規劃、檢查評估教學質量和科技成果,制定和實施師資隊伍建設規劃。
6.討論決定籌措經費,實施年度財務預算,落實大額資金使用和基建項目,加強財務管理和審計監督。
7.根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完善和調整行政機構,健全教學、行政與學生管理等規章制度,決定師生員工的獎懲。
8.審議決定學院召開的教學科研、行政管理、校企合作、學生工作等業務性工作會議,協調部署全院性的行政工作,聽取各單位的重要工作匯報。
9.討論處理教代會、團代會、學代會、工會和有關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關係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問題。
10.其它需提交院長辦公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
四、院長辦公會議應有專人負責記錄,如實記錄會議的議題,與會人員發言內容、討論和表決結果及作出的決議,並形成會議紀要。有關決議要由職能部門根據《紀要》寫成正式檔案,按黨務、行政分別由書記、院長簽發,上報下發有關單位或人員。會議內容應按統一規定進行部署或公布,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泄漏,要嚴守保密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