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尼特左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蘇尼特左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蘇尼特左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是蘇尼特左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是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事業的行政管理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旗文物局牌子。下設內設機構4個,分別為辦公室、文化旅遊股、體育股、廣播電視和科技信息股;下設二級單位3個,分別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烏蘭牧騎、文體旅遊事業發展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尼特左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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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及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做好文化、體育、 旅遊、廣電、文物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旗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文物活動,指導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旗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旗烏蘭牧騎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
(六)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
(七)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八)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監督、指導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
(十)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發展。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十一)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指導、監管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
(十三)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四)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五)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方針政策,加強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推進全旗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 系建設,指導、監督全旗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組織、協調、指導全旗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
(十六)負責對全旗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監管全旗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
(十七)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水上交通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旗文體旅遊廣電局負責參加比賽的體育運動船舶安全監管。

人員編制

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為 8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3 名,(其中 1 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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