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土友好條約

《蘇土友好條約》,全稱《俄羅斯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土耳其友好條約》。1921年3月16日簽訂於莫斯科。條約規定:締約各方“同意不承認違反另一方的意願而強加於它的任何和約或其他國際協定”。蘇俄同意“不承認經現在由大國民議會所代表的土耳其政府承認的有關土耳其的任何國際協定”。條約還規定蘇維埃政府完全放棄由領事裁製判權制度所產生的各種權利,還免除了土耳其“根據土耳其和沙皇俄國之間先前簽定的國際檔案所承擔的一切金錢義務與其他義務”。

關於海峽問題,條約規定:“為了保證海峽開放和各國自由通過海峽來進行商業聯繫,締約國雙方同意由沿岸各國代表組成的特別會議來最後擬訂黑海和海峽的國際條例,條件是,會議所通過的決議不能損害土耳其的完整的主權和土耳其及其首都君士坦丁堡的安全”。該條約對鞏固基馬爾土耳其的國際地位有重大作用,它表明蘇俄不承認《色佛爾條約》,尊重土耳其的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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