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吉勝,曾任池州市貴池區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副高級工程師、池州市貴池區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
2022年10月26日上午,池州市貴池區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副局長蘇吉勝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一審在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蘇吉勝當庭表示悔罪並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吉勝
- 國籍: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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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曾任池州市貴池區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副高級工程師、池州市貴池區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2年5月,蘇吉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人物“雙開”
經查,蘇吉勝身為黨員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無視黨紀國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菸酒、購物卡等,違規接受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默許特定關係人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違規放貸獲取大額回報,違規兼職取酬等;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在采砂現場監管過程中,與項目開採方沆瀣一氣,放任對方肆意超采、盜採江砂,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罪。
蘇吉勝嚴重違反黨的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濫用職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貴池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決定給予蘇吉勝開除黨籍處分;由貴池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追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一審開庭
2022年10月26日上午,池州市貴池區長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原副局長蘇吉勝犯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案一審在池州市貴池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公訴機關指控:2010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人蘇吉勝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多次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控辯雙方圍繞被告人的犯罪事實進行舉證質證,對犯罪事實、量刑建議等充分發表意見。經過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等程式,蘇吉勝當庭表示悔罪並認罪認罰,該案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