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區經濟建設公債

蘇區經濟建設公債是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央工農民主政府發行的用於根據地經濟建設的公債。1933年7月,臨時中央工農民主政府批准瑞金、會昌等8縣區以上蘇維埃負責人查田運動大會及8縣貧農團代表大會的建議,決定發行蘇區經濟建設公債,同時頒布 《發行經濟建設公債條例》。經濟建設公債定額為300萬元,以2/3用於發展對外貿易、調劑糧食、發展合作社以及發展農業與工業生產,1/3作為軍費。

票面額分為5角、1元、2元、3元、5元五種。利率為年利5%。本金從1936年10月起,分5年償還。利息從1934年10月起,分7年支付。以糧食調劑局、對外貿易局及其他國營企業的利潤作為還本付息的基金。到1934年2月超額完成。第五次反“圍剿”戰爭開始後,經濟建設公債大部分用作戰爭經費。湘贛、閩浙贛根據地也發行過地方經濟建設公債,分別為20萬元和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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