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利南議會

蘇利南議會的歷史可追溯至荷蘭殖民者統治時期。1866年4月5日,殖民地議會成立,由13名議員組成,其中9名為直選議員,4名由總督任命。1936年更名為蘇利南議會,議員增至15名,其中10名為直選議員,5名由總督任命。1948年制定選舉法,1949年舉行了第一次普選,議員數量隨之增至21名。1963年,議員增至36名,其中24名直選產生,12名作為各地區代表進入議會。1975年,蘇利南獨立,議會遂更名為蘇利南共和國議會。1980年2月25日,蘇利南發生政變,軍人政權接管了政府,議會被宣布解散。1985年1月至1987年12月,成立過渡性國民議會,31名議員全部由執政黨、工會和企業界三方分別指定。1987年全民公決批准了新憲法,議會正式定名為蘇利南國民議會,重新行使權力。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利南議會
  • 類別:議會
  • 地點:蘇利南
  • 成立時間:1866年4月5日
議會制度,議會選舉,議會職權,組織結構,會議制度,立法程式,議員制度,議會黨團,辦事機構,對外交往,現任領導,

議會制度

蘇利南實行議會一院制。國民議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構,擁有立法權、部分行政權和監督權。政府向議會負責。總統為國家元首,由國民議會議員選舉產生,須獲三分之二多數選票。

議會選舉

國民議會由51名直選議員組成,任期5年。議長由國民議會議員以簡單多數選舉產生。議員選舉採用“政黨名單比例代表制”,參選人須由政黨提名。年滿18歲、常住地為蘇利南的蘇公民具有選民資格(被法院剝奪選舉權或因患精神疾病不能正常履行投票權的人除外)。年滿21歲的蘇利南公民,大選前在其選區連續住滿兩年,獲得政黨提名,且得到一定數量選民的支持,則具有被選舉權。參選政黨須到蘇獨立選舉局(OKB)登記才能獲得參選資格。選舉由蘇內政部負責組織。

議會職權

國民議會權力主要有:批准各項憲法草案;決定召開各級議會聯席大會;批准政府社會經濟和政治政策,並進行監督;選舉總統和副總統;任命審計院院長及其成員;批准政府年度預算;批准各項國際和雙邊條約;修改憲法;宣布進入或結束戰爭狀態;確定國家及各省的邊界;宣布大赦等等。

組織結構

議長負責主持議會會議,決定會議日程和休會時間。議長缺席時,由副議長代理議長職責。現任議長索摩哈爾喬,副議長阿蘭迪。2005年6月30日就任,任期5年。設外事委員會、國防委員會等1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對應蘇政府17個部門,每個委員會由5至7名議員組成。

會議制度

每周二、四召開例會,可臨時召開特別會議。法定出席人數是26人。普通法案採取簡單多數表決通過。涉及修憲、選舉總統等重大事項,須三分之二多數支持才能通過。通常每年9月休會1個月。

立法程式

立法權由議會和政府共有。總統和議員均有權向議會提交議案,由議會公開辯論和審議後,投票表決。通過後由總統批准,頒布生效。

議員制度

蘇議員根據需要可開設自己的辦公室,聘請助手,費用由議員本人支付。議員津貼較高,相當於蘇政府部長的工資水平。根據蘇法律,政黨有權收回該黨籍議員的資格,由政黨候選人名單的下一個候選人接替。

議會黨團

現議會黨團包括:新陣線聯盟黨團,A聯盟黨團,91民主選擇黨黨團,民族民主黨黨團,人民進步聯盟黨團,第一選擇聯盟黨團。

辦事機構

議會的行政機構為秘書處。

對外交往

蘇國民議會目前是亞馬遜議會、拉美議會、各國議會聯盟、加勒比議會、非加太—歐盟夥伴協定、議員全球行動聯盟等國際議會組織成員。與荷蘭、荷屬阿魯巴、聖馬丁、庫拉索和多個加共體成員國的議會建立定期交流機制。議會團組出訪由議長和議員開會討論決定,出訪費用由議會或邀請方承擔。目前暫無任何友好小組。

現任領導

議長珍妮弗·西蒙斯(Jennifer SIMONS),2015年6月就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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