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新法典

蘇俄新法典由中華書局於民國17年出版。該法典包括蘇聯建國初期法律彙編,包括1918年和1924年兩部憲法、1922年勞工法典、勞農法典及民法刑法等6部法典。

基本介紹

  • 書名:蘇俄新法典
  • 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
  • 頁數:172頁
  • 開本:16
  • 作者:李秀清 陳頤
  • 出版日期:2013年1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品牌:上海辭書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蘇俄新法典》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

圖書目錄

總序
凡例
勘校前言
第一編蘇俄聯邦新憲法
第一部宣言
第二部條約
第一章社會主義蘇維埃共和國聯邦最高機關的權能
第二章各聯盟國的主權和聯盟國的姜獄重立公民
第三章全俄聯盟蘇維埃大會
第四章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
第五章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幹事會
第六章全俄人民委員理事會
第七章全俄聯盟的最高法庭
第八章全俄人民委員會
第九章聯盟國家政治部
第十章各聯盟共和國
第十一章國徽、國旗及國都
第二編蘇俄聯邦共和國舊憲法
第一部勞動民眾權利宣言
第一章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二部蘇俄聯邦共和國的憲法大原則
第五章
第三部甲中央權葛求凶力的部分
第六章全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大會
第七章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
第八章人民委員會議
第九章全俄蘇維埃大會及全俄中央執行委員的權力
第四部乙地方蘇維埃權力的組織
第十章分區的蘇維埃大會
第十一章閥盛艱屑代表蘇維埃
第十二章各分區蘇維埃的權力
第五部選舉權
第十三章選舉權的規定
第十四章選舉方法
第十五章選舉的承認放贈體、取消及代表的召回
第六部全俄蘇維埃共和國的財政政策
第十六章
第七部蘇俄聯邦共和國的國徽及國旗
第十七章
附錄蘇俄新憲法的修正與新舊憲法的比較
第三編蘇俄勞工法典
一關於施行勞工法的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命令
二俄羅斯社會主義联邦蘇維埃共和國勞工法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雇府戀臭傭及取得勞力的辦法
第三章蘇俄共和國人民執行強迫工役的辦法
第四章團體契約
第五章勞動契約
第六章內部管理規則
第七章工作成績的限度
第八章勞動的酬報
第九章保障與撫恤
第十章工作時間
第十一章休息時間
第十二章學徒
第十三章婦女及未成年人的勞動
第十四章勞動的保護
第十五章職工聯合會及附屬於各機關、各事業、各家庭內的分機關
第十六章關於解決衝突及審查違犯勞動法規案件各機關的組織法
第十七章社會保險法
第四編蘇俄勞農法典
一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實施土地法的決定
二蘇俄社會主義联邦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總則
第一編勞力的土地使用
第一章勞力的土地使用的權利
第二章勞力的出借地
第三章在勞力的經營農事上補助的“僱傭勞力”
第四章農業合作社(土地使用人合作社)
第五章農戶(勞力的農業團體)
第六章勞力的使用土地規條
第七章依照地方自治團體使用土地的手續合作社的土地分配
第八章宅地和牧場
第九章土地分配
第十章自作農地的確定及整理
第二編市有土地及國有土地財產
第一章市有土地
第二章國有土地財產
第三編土地整理及移民
第一章土地整理
第二章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的登記(土地登記)
第三章解決土地爭議的手續
第四章移居
第五編蘇俄民法
第一篇總則
第一章基本的規定
第二章權利的主體(人)
第三章權利的客體(財產)
第四章法律的行為
第五章起訴權的時效
第二篇物權
第一章所有權
第二章建築權
第三章財產的抵押
第三篇債權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契約的債務關係
第三章財產賃貸借
第四章賣買
第五章交易
第六章消費貸借
第七章承攬
第八章驗艱禁保證
第九章(一)委任
(二)委任狀
第十章合夥
第十一章保險
第十二章不當得的利益賠償
第十三章損害賠償
第十四章承繼權
第六編蘇俄刑法
第一篇總則
第一章刑法效力的範圍
第二章適用懲罰的普通辦法
第三章科刑限度的規定
第四章懲罰及其他社會保障法的種類
第五章刑罰經過的秩序
第二篇分則
第一章國事犯
第二章違犯行政秩序罪
第三章瀆職罪
第四章違犯政教分離法罪
第五章事務罪
第六章妨害生命身體自由及名譽罪凳兆
第七章竊盜罪
第八章違犯軍務罪
第九章違犯關於保護人民衛生、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條例罪
一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實施土地法的決定
二蘇俄社會主義联邦蘇維埃共和國土地法
總則
第一編勞力的土地使用
第一章勞力的土地使用的權利
第二章勞力的出借地
第三章在勞力的經營農事上補助的“僱傭勞力”
第四章農業合作社(土地使用人合作社)
第五章農戶(勞力的農業團體)
第六章勞力的使用土地規條
第七章依照地方自治團體使用土地的手續合作社的土地分配
第八章宅地和牧場
第九章土地分配
第十章自作農地的確定及整理
第二編市有土地及國有土地財產
第一章市有土地
第二章國有土地財產
第三編土地整理及移民
第一章土地整理
第二章國家的土地使用權的登記(土地登記)
第三章解決土地爭議的手續
第四章移居
第五編蘇俄民法
第一篇總則
第一章基本的規定
第二章權利的主體(人)
第三章權利的客體(財產)
第四章法律的行為
第五章起訴權的時效
第二篇物權
第一章所有權
第二章建築權
第三章財產的抵押
第三篇債權
第一章通則
第二章契約的債務關係
第三章財產賃貸借
第四章賣買
第五章交易
第六章消費貸借
第七章承攬
第八章保證
第九章(一)委任
(二)委任狀
第十章合夥
第十一章保險
第十二章不當得的利益賠償
第十三章損害賠償
第十四章承繼權
第六編蘇俄刑法
第一篇總則
第一章刑法效力的範圍
第二章適用懲罰的普通辦法
第三章科刑限度的規定
第四章懲罰及其他社會保障法的種類
第五章刑罰經過的秩序
第二篇分則
第一章國事犯
第二章違犯行政秩序罪
第三章瀆職罪
第四章違犯政教分離法罪
第五章事務罪
第六章妨害生命身體自由及名譽罪
第七章竊盜罪
第八章違犯軍務罪
第九章違犯關於保護人民衛生、社會安寧及公共秩序的條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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