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俄政府曆法改革法令,俄國十月革命後蘇維埃政府在文化方面初步改革的措施之一。1918年1月25日(公曆2月7日)由列寧簽署後公布。為了同其他國家採取一致的曆法,規定從該年舊曆(俄歷)1月31日後的第一天起,廢除舊曆,實行公曆(格里曆),即2月1日變為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