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交科司法鑑定所是經江蘇省司法廳審驗批准並接受南京市司法局管理的專門從事痕跡鑑定、微量物證鑑定的物證類司法鑑定機構。本所擁有一批長期從事疑難痕跡檢驗、鑑定及從事汽車和道路橋樑科研、檢驗設計和試驗檢測的專家,同時擁有200多台套檢測設備。本所實驗室通過國家試驗及計量認證資質和檢查機構認可。為司法機關、仲裁機構、行政執法部門、法人、社會團體及公民處理刑事、民事糾紛等提供服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蘇交科司法鑑定所
- 所在地:江蘇省
- 檢測設備:200多台套
- 類型:司法鑑定機構
工作原則,工作性質,業務範圍,服務模式,
工作原則
獨立、公正、科學、客觀。
工作性質
運用科學技術和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檢驗與鑑定或提供檢驗與鑑定意見。
業務範圍
痕跡鑑定(手印、足跡、工、槍、特痕…)、車船體痕跡(碰、撞、擦、劃…)、整體分離痕跡、駕乘人員鑑定、車輛個體鑑別(輪胎痕跡、圖像鑑定)、汽車燃燒痕跡、路面痕跡、車速鑑定(各種車輛)、路橋安全隱患鑑定、道路設施鑑定、交通事故安全技術條件的檢驗鑑定、微量物證等。
服務模式
採取靈活的管理方式,在職業紀律規定範圍內和條件許可的情況下,可以上門受理案件、上門取樣、上門鑑定。
採取書面形式對外接受司法鑑定委託。委託書應寫明委託事頂、檢驗與鑑定要求以及簡要案情。委託方應提供全面、客觀、真實的材料。
司法鑑定從受理之日起應當在15個工作日內出具司法鑑定文書。複雜.疑難案件的鑑定時限可延長至30個工作日。鑑定過程中補充鑑定材料所需的時間,不計入鑑定時限。
司法鑑定人依法保守在檢驗與鑑定執業活動中的國家機密,商業秘密,科技秘密和個人隱私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