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丹教育制度

蘇丹教育制度,蘇丹曾由英國和埃及“共管”,1956 年獨立。人口 2500 萬(1991 年),46%為蘇丹阿拉伯人,25.5%為尼羅河人,余為阿贊德人等。73%的國民信奉伊斯蘭教,其餘信奉傳統宗教、基督教等。官方語言為阿拉伯語。人均國民生產總值 191 美元(1989—1990 年度)。憲法規定,教育是培養良好公民和發展生產的一項投資,也是為個人和社會提供的一種服務,應由國家監督管理和規劃。執政黨強調教育是所有公民的權利,教育必須與社會經濟發展緊密聯繫。

1977 年發表的《蘇丹教育,行動評估與戰略》報告是其後 15 年教育發展的政策性檔案。它規定教育的一般培養目標是促進個人的全面發展,重建社會生活,促進經濟成長,鞏固民族和地區間的相互聯繫,灌輸熱愛、忠誠和獻身於國家的思想,增進對世界和人類的了解。普通教育由國家負責。國小 6年,兒童 7歲入學,課程有宗教、阿拉伯語、數學、自然科學、歷史、地理、體育、美術(男生)、農村教育課(實踐課)、家政(實踐課, 限於女生)等。1990—1991學年國小入學率為 75%。除六年制國小外,還有四年制的可蘭經學校和農村學校。這兩類學校的畢業生可升入國小五年級。國小畢業生通過考試可升入中間學校,另一部分學生進入青年職業中心。中間學校 3年,是中等教育的第一階段。課程有宗教、阿拉伯語、英語、數學、自然科學、地理、歷史、家政、公民學、美術等。中間學校畢業生通過考試獲中間學校文憑,可以進入高級中學。高級中學有學術中學、技術中學、教師培訓學校及職業培訓中心等形式。學術中學 3年,技術學校 4年,教師培訓學校 4年,職業培訓中心 1年~3年。高級中學畢業生通過全國考試,獲得蘇丹學校證書,可進入高等學校。高等教育機構有喀土穆大學、恩圖曼伊斯蘭大學、米巴大學、吉齊拉大學及開羅大學喀土穆分校等和一些高等技術學院。國小教師由教師培訓學校培養,修業 4年,前 3年學習學術課程,最後學習教育課程,畢業後通過考試可獲得國小教師證書。為彌補國小教師的不足,教育指導部還讓高級中學畢業生經過 1年的培訓或 2年的在職培訓, 充任國小教師。中間學校教師的培養採用在職培訓的形式。高級中學教師由喀土穆大學的教育學院培養。內閣設教育指導部。根據 1979年第 53號共和國法令,教育指導部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國家總方針制定教育政策、規劃和計畫,按照培養目標和要求規定學校課程,按照教育規劃和教育目標培養教師。全國劃分為 8大行政區和 19個省。每大區設教育廳,省設教育局。從國小到大學,政府設立的學校均免費。非政府學校要收學費。1988年 6月,教育指導部取消政府設立的中學和高等學校免費的規定(國小仍為免費)。國小和中間學校的教育經費主要來自地方學區,國家給予補助。技術教育、師資培訓和高等教育經費除由國家提供外,還來自學費,中等教育經費部分由大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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