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況
蘆溪村全村共轄中洲、中一、中二、中三、蘆溪村、蘆溪街、程村、樟村、奇溪、碧桃、羅村11個村民小組,530戶,總人口2025人。農村經濟以林、茶為主,近年來外出務工已成為農民收入的一個重要部份,2008年村集體收入5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3920元,2010年村集體收入5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5920元。
蘆溪村黨總支共有委員5名,其中女委員2名,高中以上文化2名,平均年齡46歲。村黨總支下設安茶協會和社區事務管理2個黨支部,7個黨小組,共有黨員52名,其中女黨員4名,35歲以下黨員3名,60歲以上黨員24名,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黨員7名。
特色文化
蘆溪村至今保存著遠古的
儺舞,是一種比較典型的沿村行儺形式。每年正月初二日,先行請神儀式,然後表演儺舞,節目有“先鋒開路”、“土地殺將軍”、“劉海戲金蟾”等。初三至初六日,到本村許平安願的人家跳,各家以木盤盛米酬神,演畢,由舞者將米倒入布袋帶走。全部演出節目,均無唱腔和對白,僅用鑼鼓伴奏。黟縣西武鄉的絳霞、章墩和碧山鄉的西山下等村,每年正月初三日,村人迎接儺神老爺,以祈禱辟邪消災,也是行儺的一種。蘆溪儺舞形象地凝聚著儺文化所體現的宗教意識、民俗意識和審美意識。透過瀰漫著宗教色彩的儺視窗,從中可以窺視到我國多民族不同歷史階段的文化風貌、民風民俗,是不可再生的民族文化遺產,已成功申報了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
特色經濟
2008年,蘆溪村入選了“
安徽省特色示範村”,其主導產業是安茶。
蘆溪江南春茶廠是蘆溪最大的一家安茶廠,廠始建於1987年。最初是一家集體企業,厂部設在店鋪灘,產品主要生產綠茶兼制紅茶。上世紀九十年代廠長汪昇平聘請中埠老師傅制
作安茶,才使蘆溪安茶得以恢復光大。
為把安茶作為蘆溪鄉持色產業來抓,隨著江南春生產規模不斷擴大,銷售量不斷增加,2007年在蘆溪鄉黨委政府的努力下,在蘆溪村蘆街征地4.0畝,新建標準化產房4幢(初制車間、精製車間、蒸製車間、辦公綜合大樓),占地面積2600㎡,廠房總投資170萬元,2008年為擴大產業規模,又征地1.2畝,作標準化廠房庭院,興建徽派圍牆300㎡,綠化草坪350㎡,廠內道路硬化200㎡,總投資7.0萬元。一個環境幽美、生產有序、功能齊全的現代化、花園式產房已經建立。
目前江南春茶廠有固定職工20人,固定資產總額300萬元。年產安茶100噸,產值達300萬元。是蘆溪的龍頭產業和品牌產業。通過安茶的帶動,全村茶業收入人均增收200元。
江南春茶廠在擴大生產規模的同時,更注重產品質量建設,2007年江南春茶廠已向省農業部提出無公害綠色產品論證申請,2008年已報國家農業部,有望年底審批。江南春茶廠在“安茶協會”的帶動下,整合全鄉安茶生產資源,做大做強安茶產業,充分發揮規模產業的龍頭帶動作用,把蘆溪的安茶生產帶入更高的品牌產業行列。
村務活動
蘆溪村黨總支部開展“五個一”活動,慶祝建黨91周年。
一次回顧:通過遠程教育和黨課回顧黨的豐功佳績,進一步明確當今美好生活來之不易,進一步激發愛國和創業熱情,為努力實現黨的最高奮鬥目標;
一件好事:始終牢記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理念,切實為身邊的民眾做一件力所能及的好事,實現黨的宗旨;
一場活動:以支部為主體,針對全村的發展實際,找準影響本村經濟社會發展的癥結,開展一次攻堅破難活動,進一步體現支部的戰鬥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一筆捐贈:力所能及進行捐贈,幫扶貧困和病殘人員,支持地方事業發展,進一步體現黨員的奉獻精神;
一次表彰:對創先爭優活動湧現出先進典型,進一步增強黨員的榮譽感和自豪感;
一方批評:以支部為單位,吸收當地民眾參加,開展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活動,聽取一方民眾的意見,查找自身不足;
一輪整改:虛心接受民眾意見,進一步查找創先爭優活動中存在問題,制定整改措施,不斷提高黨員隊伍素質;9月18日,蘆溪村黨總支部召開黨員議事會,進一步研究確定“世行貸款”項目上報有關工作。
9月24日,蘆溪村黨總支部召開總支委會議,進一步研究黨員發展工作,總支部書記汪雲翔主持會議,指出目前黨員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下一步改善措施,力爭完成今年黨員發展任務。
蘆溪村委會召開了兩委及村民組長會議,會上討論研究決定:2014年度新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農民自繳部分由村委會代為繳納,繳納金額為70元整,代繳對象為戶籍為蘆溪村農民,另還對嫁入嫁出人員做了其他規定和要求。這一舉措贏得了廣大村民的歡迎和好評。因為這些代繳的費用來自於蘆溪村林場等村集體經濟收入。村民紛紛說村委會這是取之於民,用之於民,為農民服務。村委會盡最大努力為每個村民繳納新農合保險,確保村民們都能享受到保險優惠,提高了蘆溪村參合率,更為村民的生活提供了便利。
蘆溪村在鄉政府文化站會議室召開村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村黨總支書記汪雲翔主持,鄉人大主席程民鑫,計生主任鄭文漢等出席了大會,本次村民代表大會共有50位代表來參會。
汪雲翔書記現場向50位村民代表詳細講解了不得享受城鄉低保的條件以及一些評議低保戶的要求,並現場發放了50份2013年蘆溪鄉城鄉低保年度審核匯總表。之後由各村民組長詳細介紹表上自己村民組的人員家庭情況,最後才由50名代表現場進行票選,從80多名低保申請人員中選出19名申請者,這19名申請人員將不享受2014年度低保。50名村民代表票選後,由村兩委成員當場唱票,進行統一計票,從高到低排出這19名人員。此次村民代表大會公開地評議了蘆溪村2014年度低保事宜,為村民儘可能地提供公平公正,盡力做到讓村民心服口服,願意服從評議結果.
村務公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村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公開內容:(一)各級黨委政府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二)村兩委領導班子成員分工情況。(三)村級年度各項工作計畫制訂情況。(四)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1、村幹部工資報酬;2、村組財務收支;3、村級債權債務;4、村集體資產、資源處置。(五)農戶建房審批、木竹計畫分配、計畫生育政策落實情況。(六)五保、低保家庭的審批、救災救濟和優撫款物的發放情況。(七)國家下達村集體建設資金、物資情況。(八)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的投資和承包情況。(九)“一事一議”籌資籌勞情況。(十)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事項的實施以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
二、公開方式:採取以村務公開欄為主,以黑板報、明白紙、會議公開為輔的方式。
三、公開程式:在黨總支部的領導下,村民委員會根據上級規定結合本村實際提出公開方案;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對方案進行審查、補充、完善後,提交村兩會討論確定;村民委員會通過村務公開欄等形式及時公開。
四、公開時間:1、年度工作計畫、村幹部工資報酬和通訊費用、財務收支預決算、合作醫療按年度公開。2、村級債權債務、村集體財產和土地租賃情況、社會保障、農戶建房、計畫生育、村級財務收支明細按季度公開。3、村兩委班子成員分工隨分工調整及時公開。4、上級路線方針政策、村公益事業建設項目和其他項目及時公開。
制度建設
黨務公開工作制度
一、黨務公開內容審批制度
第一條黨務公開的內容,應嚴格按照公開目錄確定,由相關工作責任人提出,經分管領導把關、主要負責人審查批准後,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實行公開。
第二條對擬公開的內容,相關工作責任人應及時填寫《黨務公開事項審批表》,提出擬公開的範圍、形式和時限等,並報分管領導把關。
第三條分管領導應對相關工作責任人提出的擬公開內容是否符合公開目錄要求、是否存在涉密問題等進行嚴格審查把關,提出公開意見,報單位一把手批准。
第四條單位主要領導應對擬公開內容作全面審查,確保公開內容真實、全面、可靠。
第五條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在單位主要領導簽批意見後及時按規定要求進行公開,並做好材料歸檔和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工作。
第六條黨務公開的內容一經發現失實,必須立即更改並按照《黨務公開責任追究制度》的有關規定,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二、黨務公開例行公開制度
第一條公開的主要內容。堅持“公開、真實、可信”的原則,凡是要求公開的內容,只要不涉及黨內秘密,都應當最大限度地予以公開。主要包括:組織決議、決定及執行情況;黨的思想建設情況;黨的組織管理情況;制度建設情況;作風建設情況;黨風廉政建設情況;其他應公開的事項。
第二條公開的形式
(一)適宜在黨內公開的要以會議、會議紀要、檔案、簡報、通報、報告、黨代表調研、詢問和質詢、簡訊平台等形式進行公開。
(二)適宜向社會公開要以黨務公開欄、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形式進行公開。
第三條公開的程式
黨務公開應根據公開內容,採取事前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的程式進行實施。
(一)擬定公開內容。初擬公開內容,在黨務公開監督小組審查的基礎上,廣泛徵求黨員民眾代表及其他相關人員意見後,進行補充完善。
(二)黨組織審定。黨組織召開班子成員會議,對公開內容進行討論審定。
(三)第一責任人審簽。由所公開內容的原審批人審查簽字後實施公開。
(四)聽取意見建議。對公開的各項工作要認真聽取黨員民眾的意見建議,並及時做出回應
(五)登記建檔。各黨組織要將黨務公開的內容、黨員民眾的意見建議及處理落實情況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備查。
第四條公開的時間
公開的時間要與公開的內容和形式相適應。公開時間分長期公開、定期公開、即時公開。
(一)對黨內法規、政策檔案、工作程式以及辦事機構等具有穩定性的內容實行固定公開,如遇修訂、調整及時更新;
(二)對相對穩定的常規性工作實行定期公開,定期公開一般每季度進行一次,在當季第一個月的15日前實施;
(三)對階段性工作實行逐段公開;
(四)對動態性、臨時性的工作,如工作動態、幹部考察預告、任前公示等內容,根據情況實行即時公開。
三、黨務依申請公開制度
第一條依申請公開是指未列入公開目錄,不必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的事項,黨員民眾可根據自身需要向有關黨組織提出申請,黨組織根據有關規定,按程式向申請人公開。
第二條申請人可以通過書面或口頭形式向黨組織提出公開黨務信息申請。口頭申請的,黨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場記錄。申請應當包含以下內容:
(一)申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姓名、住所、身份證明、聯繫方式等。
(二)請求公開的具體內容。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提出申請的時間。
第三條申請人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原則上應當進行公開,但涉及黨和國家秘密或應當公開但正在審議、討論過程中的信息除外。申請公開的黨務信息含有禁止或限制公開的內容,但能夠區分處理的,可公開部分應當向申請人公開。
第四條依申請公開的辦理:
(一)黨組織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公開,特殊情況可延長至10個工作日。
(二)決定公開的事項,黨組織應於作出公開決定後2個工作日內,將擬公開的內容、範圍和形式等情況書面上報上一級黨組織審核備案,並根據黨組織的批覆意見搞好公開。決定不予公開的,應當向申請人書面說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