蘄春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蘄春郡
  • 設定時間:東漢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
  • 下轄:蘄春、邾縣、尋陽3縣
  • 隸屬:揚州
東漢置。
東漢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分江夏郡、廬江郡部分置蘄春郡,下轄蘄春、邾縣、尋陽3縣,郡治蘄春駐地在,今湖北蘄春西南,轄今湖北蘄春、黃梅、黃州等地。屬揚州。
晉武帝太康元年(公元280年),撤銷蘄春郡,轄地劃入武昌郡。
南朝齊永明四年(公元486年),改置齊昌郡,駐齊昌(今湖北蘄春)。
隋朝統一全國,實行州縣兩級制。廢齊昌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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