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地址:蘄春縣蘄春大道216號
郵編:435300
機構設定
1、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組織管理機關工作;協調局機關、直屬單位及系統的工作關係;制定調研規劃,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入口網站欄目管理和訴求處置;負責大型會議組織、文電、信息、統計、檔案、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政務值守的督辦檢查,負責領導批示件的督辦工作;負責協調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信訪分辦、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人事股、離退休幹部股
人事股與離退休幹部股合署辦公。按管理許可權負責系統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負責機構、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幹部出國(境)報批和出國(境)培訓呈報工作;負責全縣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3、法規股
組織開展全縣工商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推進依法行政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審查和備案;按照有關規定,承擔行政處罰案件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負責案件管轄爭議裁決工作,會同相關機構開展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和行政處罰案件質量評查工作。
4、市場(契約)規範管理股
擬訂規範市場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工作;負責維護未成年人通過網路購買商品的權益保護工作;負責經紀人、經紀機構和經紀行為監督管理;負責流通領域重要商品(包括汽車、成品油、糧食<即原糧,含陳化糧>、棉花、茶葉、農業生產資料、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負責契約監管工作,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工作;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
5、商標廣告監管股
擬訂商標、廣告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負責全縣商標管理,指導商標註冊和代理工作,負責省著名商標、市知名商標的推薦和保護工作,促進馳名商標的發展;負責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的保護;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組織、指導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商標侵權、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負責清理整治網上非法涉性廣告和低俗不良廣告,開展治理廣播、電視、報刊廣告中低俗不良內容工作,負責包裝物違法廣告案件事前備案工作。
6、財務審計股
擬訂和實施財務制度和辦法;編報財務預決算;負責全縣系統財務、票據、資產、裝備、政府採購等管理工作;負責全縣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7、機關黨委、工商工會
工商工會與機關黨委合署辦公。負責全縣系統的黨群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工會工作;指導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黨建工作;負責計畫生育管理工作。設立機關黨委辦公室,承擔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
8、監察室
監督檢查各單位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上級的決定、命令的情況;對全縣系統基層黨組織及其成員實行《黨章》和《行政監察法》規定範圍內的監督。
協助縣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監督檢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研究、制定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的有效措施;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黨紀和行政紀律的案件。
主要職責
一、認真貫徹執行有關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制定具體政策、措施和辦法。
二、依法監管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註冊登記並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三、依法查處壟斷、不正當競爭、假冒偽劣、走私販私、傳銷和變相傳銷、契約欺詐、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等經濟違法行為。
四、依法監督流通領域的商品質量,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依法監管經紀人、經紀機構等組織。
六、依法組織實施契約行政監管;對動產抵押物登記、拍賣行為進行監管。
七、依法對商標、廣告進行監督管理;查處商標、廣告違法行為。
八、負責本級工商行政管理系統機構編制、人事、財務等工作。
九、依照有關規定指導有關學會、協會的工作。
十、承辦市工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直屬機構
1、登記註冊分局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註冊分局,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擬訂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登記註冊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全縣登記註冊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情況;承擔規定範圍內的有限責任公司及其他經營單位的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全縣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管理信息庫的建立、維護和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信用分類管理工作;負責查處取締無照經營、配合文化等部門實施國產動漫振興工作;指導個體勞動者私營企業協會的工作。
2、公平交易分局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分局,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工作;承擔協調相關方面開展防範和打擊傳銷聯合行動;負責組織開展“兩打一反”(打擊不正當競爭、打擊非法傳銷及直銷監管、反壟斷)、市場秩序最佳化行動綜合協調、系統執法辦案綜合指導協調工作,組織、指導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及其他經濟違法活動的查處工作;負責“掃黃打非”、查禁不良出版物、防止傳銷進校園工作。
3、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費者權益保護分局,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掛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申訴舉報指揮中心牌子。主要職責是: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損害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社會組織消費維權工作;制定12315行政執法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申投訴舉報的分辦、督辦;負責申投訴數據統計分析和信息發布;擬訂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準入制度;承擔流通環節食品安全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會同有關部門對流通環節重大食品安全案件進行查處;負責糧食製品(米、麵粉等)監管工作。
4、經濟檢查大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檢查大隊,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經濟檢查業務指導,承擔市工商局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重大經濟案件、縣局登記註冊的企業違法案件、依法應由縣局管轄的經濟案件以及重大複雜經濟案件的查處工作,負責全縣經濟案件的匯總、統計、分析、上報工作。
5、督察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督察隊,為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直屬副科級行政機構。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縣行政執法督察、政務督辦工作;負責績效考評和目標責任制管理工作;負責基層建設、隊伍建設的有關工作;負責評先表彰和組織幹部上黨校培訓工作;負責會同財務審計股、信息中心編制基層硬體設施、執法裝備項目建設規劃,並對規劃和經費落實情況進行督辦;負責幹部隊伍教育培訓工作。
派出機構
蘄春縣所轄各鄉鎮整合設定工商所,掛經濟檢查中隊牌子,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具體設定及人員編制情況詳見附表),根據縣工商局的授權,在轄區範圍內承擔與縣工商局主要職責相應的職責。按照新“三定”方案設定工商所的內設機構(正股級),其內設機構負責人由工商所班子成員兼任或另行配置。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漕河工商所:按劃定負責漕河城區部分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4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鐵路開發區工商所:按劃定負責鐵路開發區及漕河城區部分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4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蘄州工商所:按劃定負責蘄州鎮、八里湖農場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4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橫車工商所:按劃定負責橫車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3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彭思工商所:按劃定負責彭思鎮、管窯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3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劉河工商所:按劃定負責劉河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3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青石工商所:按劃定負責青石鎮、向橋鄉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3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檀林工商所:按劃定負責檀林鎮、大同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3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張榜工商所:按劃定負責張榜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2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赤東工商所:按劃定負責赤東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2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株林工商所:按劃定負責株林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2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獅子工商所:按劃定負責獅子鎮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分設2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工商所:按劃定負責經濟開發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
蘄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李時珍醫藥工業園區工商所:按劃定負責工業園區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內設服務發展綜合室、消費維權工作站、市場監管執法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