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縣國家稅務局

藤縣國家稅務局

藤縣國家稅務局現有幹部職工116人。機構設定有辦公室、人教股、監察室、政策法規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征管股、機關黨辦8個股室(人教股與機關黨辦合署辦公),1個事業單位信息中心以及1個直屬機構稽查局,4個派出機構:藤城稅務分局、金雞稅務分局、濛江稅務分局、太平稅務分局。負責全縣3,448戶各類納稅業戶的稅收征管工作,其中:一般納稅人126戶,小規模企業151戶,其他企業105戶,個體戶3,066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藤縣國家稅務局
  • 類別:政府部門
  • 地點:藤縣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藤縣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稅收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實際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稅源和上級國家稅務局下達的稅收計畫,編制、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畫並組織實施,確保完成稅收任務;充分發揮稅收調控功能,促進經濟發展。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中央地方共享稅等稅種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負責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情況;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複議、訴訟和賠償工作。
(六)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涉外稅收的管理工作。(七)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工作。
(八)負責本系統經費、財務、審計、裝備管理、基本建設、政府採購、資產管理、機關日常財務和綜合保障工作。
(九)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及教育培訓管理工作。
(十)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基層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二)負責本系統稅收信息化、現代化工作的規劃和實施,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
(十三)分析稅收信息,掌握稅收動態,組織稅法宣傳工作。
(十四)負責本地區稅務代理工作的指導、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承辦上級國家稅務局和當地黨委、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縣局機關內設機構不超過8個,級別為正股級。具體是:辦公室、政策法規股、稅源管理股、收入核算股、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徵收管理股、人事教育股、監察室。另設機關黨辦,級別為正股級。
稅收規模較大及實行集中徵收的縣(市、區)國家稅務局可增設1-2個稅源管理股,級別均為正股級。
藤縣國稅局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有關工作制度;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機要、文印、信訪、保密、密碼、調研、政務信息、承擔面向社會稅收宣傳及機關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管理機關和本系統財務、基本建設、資產管理、安全保衛、接待等後勤保障及機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實施政府採購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
(2)政策法規股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等稅種的稅政業務;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防偽稅控管理;負責進出口稅收政策及管理辦法的貫徹落實、日常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對出口企業退免稅的審核和確認;組織實施稅收協定、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情報交換、國際稅務管理合作等;負責涉稅法律事務;組織實施稅收執法檢查,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工作;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組織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承辦重大稅收案件的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和行政處罰、聽證工作;負責稅務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等事項。
(3)稅源管理股
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負責所轄納稅人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源預測和分析、重點稅源管理跟蹤監控、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認定管理、減免退稅審核調查、日常檢查、戶籍管理、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納稅輔導等;組織實施各稅種納稅評估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
(4)收入核算股
負責編制和分配稅收計畫、協調和指導組織收入工作,分析檢查稅收計畫執行情況;負責稅款徵收信息的集中處理,監督檢查稅款徵收、解庫、提退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負責重點稅源監控和企業稅收資料調查作;承擔稅收會計、稅收統計核算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管理;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套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5)納稅服務股(辦稅服務廳)
組織協調落實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檔案;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負責辦理納稅人的各類涉稅事項,包括辦理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稅務登記事項;辦理髮票發售、代開、審驗、收繳等發票管理事項;辦理納稅申報、認證、稅款徵收、申報資料接收等涉稅事項;實施稅務違法的簡易處罰(發票違章);受理納稅人投訴;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受理納稅人涉稅審批申請;開展納稅諮詢、提供辦稅輔導;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6)徵收管理股
負責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處理執行稅收征管法規、條例中的有關事項;負責欠繳稅款管理;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稅評估工作;負責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稅款徵收、稅收資料、稅控器具推廣套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牽頭組織對征管質量的綜合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的管理及推廣套用工作。
(7)人事教育股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考核、調配、交流、辭職辭退、工資福利、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及提前離崗人員的管理和服務;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承擔系統普法工作。
(8)監察室
負責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稅收法律、法規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受理信訪舉報、查處違法違紀案件工作。
機關黨辦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指導協調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

直屬機構

稽查局
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本系統的稅收檢查工作;負責對年度檢查計畫確定的重點稅源企業和稅務違法案件的稽查、審理、執行工作;貫徹執行稅務稽查規章制度,擬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稅收舉報案件的受理、轉辦或初查、檢查;對下級稅收檢查情況進行複查複審;負責與公安、檢查、審判機關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負責金稅工程發票協查工作;負責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作;負責對全市的檢查計畫、大要案件稽查、稅收專項檢查進行統籌管理。

派出機構

根據總局規定,這次機構改革原則上不對稅務分局、稅務所設定及各層級、各類別機構級別進行調整,梧州市國家稅務局系統派出機構設定仍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廣西壯族自治區國家稅務局規範機構設定明確職責分工方案的批覆》(國稅函〔2005〕201號)規定執行。稅務分局、稅務所主要承擔稅源管理工作。稅務分局級別為副科級,稅務所級別為正股級。

事業單位

信息中心
組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及實施;組織本系統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負責本系統套用軟體開發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及實施;負責本系統數據集中處理及分析套用工作;負責制定和落實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負責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資金安排等工作;承擔金稅工程及相關信息系統推廣套用的技術工作;承擔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承擔本系統信息化技術服務、技術支持、技術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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