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規律

藝術規律指的是藝術本身固有的、本質的必然聯繫。藝術史上的模仿說、表現說、遊戲說、移情說、快樂說、幻覺說、本能宣洩說等等,都從不同側面反映了對藝術規律的探求。最早對藝術規律進行整體、系統研究的是德國黑格爾,他在《美學》中通過藝術的歷史發展來揭示其內在聯繫,闡明藝術規律。馬克思、恩格斯創立的辯證唯物士義、歷史唯物主義為科學地認識藝術規律奠定了哲學基礎。

他們提出的“人也按照美的規律建造”、藝術與經濟發展不平衡、典型環境中的典型性格、莎十比亞化等觀點,都深刻揭示了藝術規律的一些重要方面。藝術規律大致包括:(1)藝術本身的規律。包括一般規律和特殊規律。前者指藝術所具有的與其他社會意識形態的共同特點和共同規律,如有客觀制約性、社會性、傾向性、能動性等;後者指文藝反映現實的特殊方式、思維特徵和特殊對象、目的與特殊功能規律。(2)藝術的外部規律。即藝術與社會生活、經濟基礎的關係,藝術與上層建築其他部分包括與各種意識形態的關係。這些外部因素影響著藝術的風格、內容、形式。(3)藝術發展的規律。即藝術發展的決定性動力和影響它發展的各種因素的關係,包括藝術與物質生產發展的不平衡,藝術內容發展與形式發展、繼承與創新的辯證運動規律。藝術規律是客觀存在的,相對穩定的,一切文藝活動都受它的制約。正確認識和把握藝術規律,才能在藝術實踐中取得真正的自由,為藝術的繁榮開闢廣闊的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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