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能力傾向測驗

藝術能力傾向測驗是指 “藝術性向測驗”。用於測量人的藝術潛能的測驗。屬於特殊能力測驗。從從事藝術活動(不論形式)需要的基本能力而言,主要包括審美能力和創作能力測驗。審美能力測驗一般要求被試表述他對同一物體的幾張圖畫(名家和略有改動的仿作)的喜歡程度。測試時要告知被試兩幅畫的差別之處以去除被試由於知覺精確性而造成的影響。較完善的有梅耶美術判斷測驗。

創造能力測驗可通過幾種不同的方式進行。如要求被試快速地畫出20個簡單物體的輪廓圖;或者給被試呈現一些圖形,如六角形等,要求他們隨意將這些圖形畫成一些抽象的作品。還可給被試一些方框,每一方框內部都有幾條線,要求他們以這幾條線為出發點,經過充分想像後創造一幅作品,該作品的大小範圍必須限定在給定的方框內。評價作品時應考慮次序感、思維的清晰度、象徵性、線條的質量、陰影的運用、想像力的豐富程度以及興趣範圍等。從藝術活動的形式,可分為音樂能力傾向測驗和繪畫能力傾向測驗等。首先編制音樂能力傾向測驗的是美國人西肖爾。他認為音樂能力有6個要素:音調高低感覺、強度感覺、時間長短感覺、音樂或音質的感覺、節律感覺、音調記憶。1939年他在《音樂才能之測量》一書中把該測驗分為A、B兩類。A類測量一般兒童,B類測量具有音樂天才的兒童。每類測量有3張12寸的唱片,上面錄有一對對的對比音,這些對比音反映前述6個要素。繪畫能力傾向測驗有克勞伯等的藝術能力傾向測驗,包括憑記憶畫圖、據畫譜畫人物、在一定空間內組合圖畫、用指定部分完成圖形、划去圖形中的錯誤、圖畫創作等。從中測出被試的創造力、想像力、用符號表現觀念的能力及設計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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