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慣例論

藝術慣例論,即“藝術習俗論”。

美國迪基(GeorgeDickie)關於如何界定藝術範疇的理論。迪基不同意維根斯坦等人認為藝術無法加以界定的主張,主張以藝術習俗(慣例)來界定藝術。認為藝術在其本身的發展過程中已形成了種種藝術習俗,而且“我們已經懂得了那種支配藝術作品特徵和鑑賞的習俗,並且也已經能把這種習俗看作一種默契的尺度”,我們在很多時候用以區別藝術與非藝術的標準就是這種約定俗成的默契與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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