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林業局

藍田縣林業局是隸屬於藍田縣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

基本介紹

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簡介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立藍田縣林業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森林生態環境建設,森林資源保護和國土綠化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擬定全縣林業發展戰略、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組織實施《森林法》等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管理和利用森林資源和林業用地;起草全縣地方性林業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林業行政處罰和執法稽查工作。
(三)審核、指導全縣林業系統的基礎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負責全縣林業資源的籌集、管理和監督、使用。
(四)負責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工作;依法實施對林木種子的管理,指導全縣林木種子、苗木基地建設。
(五)組織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大綠二期經濟林建設工程、退耕還林(草)工程、防護林體系建設工程等國家生態建設重點工程。
(六)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管理;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監督林木、竹林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並依法對上級批准的林地徵用、占用進行初審。
(七)組織指導全縣經濟林基地、林業綜合開發的實施的監督檢查工作。
(八)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自然保護區和濕地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瀕危物種進出口和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珍稀樹種、珍稀野生植物及其產品出口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
(九)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指導全縣森林公安工作和森林公安隊伍建設,指導、協調、監督查處破壞森林資源的重大案件。
(十)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調節意見;申報審批重點林業建設項目。
(十一)負責公益林、商品林、風景林的培育和管理。
(十二)對全縣苗木花卉、林業多種經營等林業產業實施指導、協調和巨觀管理。
(十三)負責全縣林業科技教育工作,指導林業隊伍建設。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定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機關文秘與公文管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信息、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和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報賬和資產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
負責林業系統的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出國政審及專業技術職務的管理工作;承辦下屬單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考察、選拔、任免的具體工作與日常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核、獎懲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行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植樹造林科(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擬定全縣造林綠化、森林經營方面的規範、計畫,制定有關技術操作和管理規程、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採種育苗、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平原綠化工程等林業的各類建設;負責對苗圃的行業管理;負責組織實施退耕還林(草)的規劃、項目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森林病蟲害的防治檢疫工作;承辦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城鄉全民義務植樹工作;負責擬定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指導林業科學研究;負責林業的對外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林業適用技術的套用和科技成果的推廣;承擔林業技術監督、有關植物新品種及種子保護、管理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科
負責全縣森林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實施國家天然林資源保護工程;組織全縣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組織造林成果的檢查驗收;審核並監督森林資源的使用情況,負責對國有林場、森林公園和集體林場的行業管理;監督林木、竹材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管理;管理全縣林木、林地權屬;負責森林資源資產評估機構及森林資源調查設計單位的資質認定,指導有關基層森林資源管護機構的建設和管理,督辦和查處違反森林法律、法規行政案件;負責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林業行業的行政處罰和執法檢查;受理、承辦行政複議與應訴。
負責全縣林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統籌管理林業資金,監督全縣林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管理國家林業重點生態項目;籌集和管理全縣林業基金,統籌管理使用育林基金;組織編制、申報和審查全縣林業生產和基本建設的規劃、計畫及基本建設重點項目設計檔案;研究提出全縣林業發展的經濟調節意見;匯集編制全縣林業統計報表;指導、監督林業系統的財務工作和內部審計工作;監管國有林業資產和下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林業產業協調和巨觀管理。
(四)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組織協調和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負責火情監測,發布森林火險預報和森林火災信息報告;承擔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日常工作,對撲滅重大森林火災實施統一指揮;組織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全縣森林防火工作。
縣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
貫徹落實有關保護森林資源的法律法規,協助指導監督基層派出所依法偵破森林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參與重大特大森林刑事案件的立案、調查、處理;指導、督查林區社會治安案件的查處;依法處理《森林法》授權的森林行政案件;管理督促基層森林公安派出所做好國有林場、森林公園、野生動物自然保護區及其他林區的治安管理工作。指導督查森林公安派出所依法查 處森林火災案件,落實各項防火措施。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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