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田縣審計局

藍田縣審計局,行政編制18名,檔案批號為市辦字〔2009〕5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藍田縣審計局
  • 外文名:無
  • 行政編制:18名
  • 地理位置地址:縣門街6號
  • 檔案批號:市辦字〔2009〕55號
  • 內設機構:5個
  • 職責:主管全縣審計工作
單位設立依據,職責調整,內設機構,人員編制,領導信息,地理位置,

單位設立依據

根據《中共西安市委辦公廳、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藍田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市辦字〔2009〕55號),設立藍田縣審計局,為藍田縣主管全縣審計工作的縣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調整對社會審計機構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範圍,不再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以外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二)加強對經濟責任、關係國計民生的資源能源、環境保護和社會保障資金、財政資金使用效益的審計。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審計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執行;制定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審計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起草地方財政經濟及其相關的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二)主管全縣審計工作;負責對縣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三)向縣政府提出年度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的報告;向縣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縣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級各部門(含直屬單位)、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
3、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企業、金融機構資產、負債、損益。
4、鄉鎮財政決算。
5、國家審計署、省審計廳、市審計局授權審計的中央、省屬、市屬單位和各種專項資金及行業。
6.縣政府部門和由縣政府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授助項目的財務收支。
8、政府投資和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總預算或者概算的執行及項目竣工決算等。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鄉鎮、部門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縣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監督檢查機關工作制度落實;負責會議的組織和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人大議案、建議和政協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資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等管理工作;擬訂審計工作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實施目標責任制考評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起草地方性審計法規、規章草案;負責審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和政策諮詢工作;負責依法行政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的審核工作;負責審計質量考核辦法、業務管理、執法責任等制度的制定和完善工作;負責計算機審計和優秀審計項目的篩選和報送工作;負責上級審計書刊的宣傳征訂工作;負責審計人員職稱考試有關事宜;承辦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審計業務、財經法規培訓工作。
(三)財政金融審計科
組織審計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縣屬地方金融機構和國有資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牽頭起草本級財政預算執行審計結果報告,審計工作報告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對縣屬重點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開展企業節能減排等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四)行政事業審計科
負責對縣級有關部門及其下屬所屬事業單位的財政財務收支審計監督;負責使用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審計監督;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管理的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住房基金經辦機構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農林水利、社會福利、救災、救濟、優撫安置和社會捐贈資金的管理使用情況;負責審計各項資源環保資金、社會保障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 負責審計由縣政府主管部門管理和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農林水利、扶貧開發、資源環保資金的籌集、管理、使用情況;開展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負責對縣級黨政機關、人民團體,鄉鎮黨政領導幹部和副科級以上事業單位的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對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草擬訂經濟責任審計方面的規定和制度;負責與紀檢監察、組織人事、企業主管等部門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協調工作;承辦縣經濟責任審計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組織審計縣政府投資和以縣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審計監督政府投資項目基本建設程式的合法性;審計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有關的建設、設計、採購單位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援助項目的財務收支;負責審計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施工企業、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負責審計縣政府建設部門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五)審理稽核科
實施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覆核審計報告、審計決定書、移送處理書等審計結果性文書;對機關審計項目質量進行稽查;受理審計案件的行政複議和應訴,負責組織審計處罰的聽證工作;組織對社會審計查證質量的審計監督;組織對內部審計的指導與監督。
機關黨的機構按照黨章規定設定。
紀檢、監察機構按照有關規定設定。

人員編制

縣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1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領導信息

局長:楊井泉,負責全盤工作。主抓辦公室、政策法規、審理稽核、工程審計。
副局長:牛樹森,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財政金融、企業審計。
副局長:宋朝霞,協助局長工作,分管行政事業、經濟責任審計。

地理位置

藍田縣審計局
地址:縣門街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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